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中心城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3-07-13 11:10 阅读人数:1

泉建房〔2023〕29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住宅物业行业监管,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主住户满意度,我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6月下旬开展2023年二季度中心城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具体检查对象通过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随机抽取。同时,对今年来举报投诉较多的11个小区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包括基础管理、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其他等5大项、47小项内容,具体详见《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另外,对被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核查。 

  四、检查人员组成 

  成立由市住建局蔡海鸿副局长、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四级调研员陈成联任组长的检查组,下设3个检查小组,为了便于不同企业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其他县市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被选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指派内页和工程的负责人参加,具体成员由以下组成: 

  第一组:(检查丰泽区) 

  赖晓艺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科长 

  吴晓坤   泉州市物业协会秘书长 

      市城管局科员 

  黄进福  省特检院泉州分院技术检查中心主任 

  焦德成  物业企业副总经理 

  孙鸿伟  物业企业总经理助理 

  第二组:(检查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泉港区) 

  张亮平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四级主任科员 

  蔡章港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干部 

  林泽超  市城管局科员 

  吴翠兰  省特特检院泉州分院技术检查中心职员 

  刘有斌  物业企业副总经理 

  蔡隆枝  物业企业部门经理 

  第三组:(检查鲤城区、洛江区) 

  郭志铭   泉州市物业行业协会会长 

  王智斌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干部 

  陈君琳   市城管局科员 

  郑金标   省特检院泉州分院技术检查中心职员 

  谢阳铭   物业企业总经理 

       物业企业总经理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鲤城区5个物业住宅小区、丰泽区8个物业住宅小区、洛江区4个物业住宅小区、泉港区6个物业住宅小区、台商区4个物业住宅小区、开发区3个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向受检的物业企业下发《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检查问题告知单》(详见附件2),受检的物业企业人员签字确认。由物业企业按照告知单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六、结果应用 

  (一)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中,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加分或减分的依据。其中,发现公共收益未公开或未存入指定账户的,列入公共收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对象。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要书面反馈属地住建部门。 

  (二)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不得提前将待查小区名单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放宽检查标准或修改评价结果。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人:张亮平  联系方式:22178923 

    

  附件:1. 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记录表 

  2.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检查问题告知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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