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6-01 10:23 阅读人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决策部署,我市印发《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2025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泉州市《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若干措施》围绕生育、托育、育儿全链条推出支持举措,涵盖保险、住房、托育、权益、医疗、教育、社会氛围等十个方面内容。主要特点:一是生育保险保障扩面提标。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女职工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拓展生育相关医保报销范围。二是住房支持精准倾斜。多孩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二套区分,统一按首套执行;鼓励各地发放购房补贴,公租房配租优先保障。三是普惠托育保障优化。明确市属公办幼儿园托班幼儿运营补助经费标准按照每年每生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700元)统筹保障。四是职工权益多维保障。为领失业金人员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期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五是辅助生殖分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人工授精”的补助2000元,采用“试管婴儿”技术辅助生育的最高补助10000元,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补助标准翻倍,计生特殊家庭额外补助孕检费用4000元。六是儿童健康与发展双保障。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人员配置,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有2名具有儿童保健服务能力的医生;推广中医“护苗”服务;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教育-社会参与的全链条服务;三孩家庭子女统筹安排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12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科

  联系电话:0595-2838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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