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重点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1-08 11:1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重点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民营经济发达是泉州的最大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六年七下晋江调研,总结提出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晋江经验”。

  今年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进一步支持民营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市招商服务中心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各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意见和建议后,修订出台《若干措施》,持续发挥民营标杆企业的带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若干措施》有以下特点:一是接天时。《若干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在泉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细化措施,既服务发展大局、又贴近泉州实际。二是连地气。《若干措施》在全省首开先河,聚焦民营龙头企业进行培优扶强。政策不断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调整修订,市招商办联合市工商联、市企联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集思广益,精准把握企业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聚人气。民营重点企业对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从《2025泉州民营企业100强发展报告》看,百强企业在纳税、就业、创新、社会担当等方面引领作用显著,同时对政府服务、营商环境等认可度高。出台《若干措施》,就是要持续发挥民营重点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凝心聚力、增强信心,进一步夯实泉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一是资金支持。结合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评选,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市级财政按每年度榜单排重后依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每家100万元,每年度上限1000万元,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二是教育支持。每年根据优质学位情况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教育扶持。

  三是医疗保障。入选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可按标准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可参照市直公务员标准享受健康体检。推动市医保局在全省率先成立泉州市聚泉人才医保服务中心,统一代办全市各类人才(含特殊待遇群体)按规定可享受叠加医疗保障待遇的经办服务,确保百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落地。

  四是出行保障。为入选企业当年度提供泉州晋江国际机场VIP通道服务。

  五是住房保障。对入选企业员工团购无需摇号认筹的在售商品住房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更大优惠。

  六是文旅休闲。入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高管当年度可免首道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观看市直五大艺术院团公益性文艺演出。

  七是户籍保障。优化对入选企业员工的户籍服务,入选企业员工享受“零门槛”落户政策,10人以上办理居住证、身份证、户口迁移等业务的,享受上门服务。

  八是金融支持。对入选企业从信贷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得随意抽压贷,落实好续贷工作。

  九是人才保障。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单位申报条件的入选企业,按规定给予人才自主认定资格,享受分档配额的年度自主认定指标。

  十是用地支持。对有工业项目增资扩产需求的入选企业,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从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增资扩产的角度进一步支持民营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十一是鼓励入驻泉州中央活力区。参照既有加快中央活力区发展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入选企业入驻泉州中央活力区予以支持,进一步发挥标杆带动作用,加快中心城区发展集聚。

  三、落实措施

  1.明确每年度入选“泉州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高管、受推荐员工等为政策实施对象。

  2.《若干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李维,电话:0595-285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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