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4〕7号),既涵盖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又涵盖城市节水;既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又强化对节水的监督和保障;既强调节流,又注重开源,在节约常规水的同时促进非常规水的利用。
二、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节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强调党的领导和统筹规划。
2.加强用水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规定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并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取水单位应安装在线计量设备,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3.完善节水措施。生活用水应当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水资源损耗;绿化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4.强化保障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推动开展节水管理合同;支持开展水权交易。
三、实施期限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站,联系电话:0595-225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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