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01-03 17:53 阅读人数:1

  一、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四十九)点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219号;

  (二)《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一般和暂行(试行)类)共279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234件,宣布失效(废止)39件,修改6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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