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4-00071
- 备注/文号:泉政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7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4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详见附件2);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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