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教指〔2024〕131号
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4号),依据各县(市、区)考核得分排名,现将2023年度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正向激励工作经费3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经费使用按照《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用于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经费。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正向激励实效。
附件:1.2023年度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正向激励工作经费分配表
2.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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