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溪湖头古镇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
2020-05-26 10:47 阅读人数:1
  县直有关单位,湖头镇党委、政府:

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加大湖头古镇保护与开发力度,打造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圈,经研究,决定成立安溪县湖头古镇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长:吴毓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林毅敏   县政府副县长

吴志朴    县政府副县长

  员:白世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充分   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成员

廖炳辉   县发改局局长

李金树   县财政局局长

白文扁   县资源局局长

谢秦楚   县住建局局长

蔡敬荣   县水利局局长

傅伟明   县文体旅局局长

郭月欣   县委史志室主任

刘升鹏   安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瑞谦   湖头镇党委书记

黄文楷   湖头镇政府镇长

吴志生   县文体旅局三级调研员

易曙峰   县博物馆馆长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湖头古镇保护开发规划建设、资金筹集、规范化管理、政策制定等重大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古镇保护开发、产业发展规划、运作体制机制等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事民俗组、文化研究与宣传组、文创与旅游运营组等4个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县、镇有关单位调配

(一)办公室

  任(兼):林毅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许充分  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成员

傅伟明  县文体旅局局长

李瑞谦  湖头镇党委书记

吴志生  县文体旅局三级调研员

专职副主任:陈敬平  县文体旅局副科长级干部

工作职责:

1.负责湖头古镇保护开发工作综合性事务统筹协调,跟踪推动工作进展,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2.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团队)的联络对接,做好各方面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督促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体制,落实工作措施;

4.负责古镇保护开发规划编制、手续报批工作;

5.负责文物本体修缮方案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

6.负责古镇环境整治,完善步道系统、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消防、防灾避险等建设提升工作;

7.负责古镇保护开发涉及的产权分析、动迁、租用等协调动员与组织工作;

8.负责保护范围标识系统建设提升工作;

9.负责保护范围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工作;

10.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对保护开发工作的指导培训;

11.指导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12.负责保护开发相关工作及活动策划、文字综合、会务保障、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核、综合运行经费使用和管理;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事民俗组

  长:黄文楷  湖头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谢铵煌  湖头镇党委组织委员

吴思福  湖头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古镇文物资源、人文民俗的调查挖掘,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形成资料文本;

2.负责项目开发涉及的安征迁等民事协调事项;

3.负责掌控社会动态和重点对象、动迁区域稳定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研究与宣传组

  长:谢文哲  县委宣传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林小玲  县文联主席

倪福生  县委史志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湖头古镇保护开发工作宣传报道,发动群众支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2.负责协调湖头古镇宣传文章的撰写、把关;

3.负责深入挖掘湖头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收集整理历史典故、民间传说和文化遗产,厘清脉络,讲好故事,打造湖头古镇文化品牌。

4.编撰出版李光地相关书籍;

5.与各院校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文化研究工作;

6.举办各类文化研究论坛;

7.设立文化研究基地,开展研究与宣传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创与旅游运营组

  长:朱立达  县文旅湖头古镇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员:安溪文旅湖头古镇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安溪县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

1.负责古镇招商、旅游、文化策划方案及实施工作;

2.负责古镇业态引入、控制和管理;

3.负责古镇商标注册、系列文化产品开发和商标保护;

4.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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