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 2019 〕 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9 年 1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晋江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对晋江市中心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6 年 10 月 29 日);
(三)《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 3096-2008 );
(四)《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22337-2008 );
(五)《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六)《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 GB/T 15190-2014 );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9660—1988 );
(八)《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 2016 〕 117 号);
(九)《晋江市 “ 多规合一 ” 一张图工作》;
(十)晋江市卫星遥感图;
(十一)晋江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资料;
(十二)《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
(十三)《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科学园)控规》(修编);
(十四)《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五)《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改造规划》;
(十六)《晋江 · 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七)《晋江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八)《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永和罗山片》;
(十九)《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新塘片》;
(二十)《晋江人工湖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十一)《晋江市陈村片区改造规划》;
(二十二)《晋江市城西北片区控制性规划》;
(二十三)《晋江市和平路片区改造规划》;
(二十四)《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五)《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六)《晋江市莲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七)《晋江市内坑柑市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八)《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九)《晋江市鞋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十)《晋江市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十一)《晋江市中心城区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十二)《晋江市世纪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十三)《内坑品牌工业城及镇中心商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四)与上位声环境功能区划衔接。
(五)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0.5km 2 。
(六)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及时限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为:晋江中心城区。北至晋江行政边界,西至福厦铁路,南至内安路 - 灵安路 - 和平南路 - 大深线( SY13 ) - 厦漳泉城市联盟高速公路( KS1 ) - 新石东公路,东至晋江行政边界,规划范围约 288 平方公里。其中纳入泉州中心城区规划的区域面积为 124 平方公里,该区域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 2016 〕 117 号)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此次划分仍沿用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对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不进行调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时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年)》相适应,规划期限为 2018 ~ 2030 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以环境单元为基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利用道路作为明显界限,划分不同环境功能区域。宜首先对 0 、 1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说明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 0 ~ 4 类五种类型:
1 . 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 . 1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 . 2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 . 4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各类噪声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各类噪声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如表 1 。
表 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dB ( A )) |
夜间( dB ( A )) |
||
0 类 |
50 |
40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4b 类 |
70 |
60 |
“ 昼间 ” 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 “ 夜间 ” 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 ( A )。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dB ( A )、夜间 55dB ( A )执行。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条件及结果
(一) 0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符合划为 0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线明确。
2 . 0 类区划分结果
根据实际情况,本区域不存在康复疗养院等特别安静的区域,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没有划分 0 类区。
(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符合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或者 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等于 70% 的混合用地区域, I 类用地包括 GB50137-2011 中规定的居住用地( R 类)、公园绿地( G1 类)、行政办公用地( A1 类)、文化设施用地( A2 类)、教育科研用地( A3 类)、医疗卫生用地( A5 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类)。
2 . 1 类区划分结果
I—1 紫帽山风景名胜区公园
I—2 草庵摩尼教遗址公园
(三) 2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符合划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或者划分为 0 、 1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2 . 2 类区划分结果
扣除 1 类、 3 类区域外的区域为 2 类区域,该区域主要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四) 3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符合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或者 II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等于 70% 的混合用地区域, II 类用地包括 GB50137-2011 中规定的工业用地( 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 W 类)。
2 . 3 类区划分结果
Ⅲ—1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Ⅲ—2 新塘现代物流园、新塘街产业区块 4
Ⅲ—3 集成电路产业园(科学园)、永和食品园
Ⅲ—4 内坑品牌工业城、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
Ⅲ—5 新塘西滨产业区块 2
Ⅲ—6 西园街产业区块 3
Ⅲ—7 泉州出口加工区
Ⅲ—8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濛 园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特种汽车基地)
Ⅲ—9 磁灶镇陶瓷特色工业园区
Ⅲ—10 罗山街产业区块 1
Ⅲ—11 西园街产业区块 1
(五)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符合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 ( 含三层 ) 的建筑物为主时 , 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 4a 类标准适用区域。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和繁华街道两侧商业活动频繁、车流量大,交通噪声影响突出。因此,中心城区交通干线和繁华街道及距其两侧边缘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执行 4a 标准,一定距离外的区域执行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 相邻区域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50m ;
b. 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35m ;
c. 相邻区域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20m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 . 4a 类区划分结果
公路及其两侧划分为 4a 类区, 包括沈海高速公路、泉三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围头支线;城市快速路及其两侧划分为 4a 类区,包括主干的凤池路、中部快速通道(机场北连接线 / 和平北路)、晋江大桥连接线(晋新路 /KS2 )、晋光路(高速公路连接线 /KS5 )、西部快速路(快速路北部放射线 /SY12 )、双龙路( KS4/ 快速路中部连接线)、快速路西南放射线(世纪大道南延线 /KS3 )、大深线( SY13 )、马埭线(东西二路)、新龙英路、江滨南路、 X303 、迎宾大道( 324 国道 /SY1) 、刺桐路( SY2 )、迎宾路(吉泰路)、福兴路、陈泉路( SY17/ 鞋都路 / 光电园路 / 国际企业园大道)、江滨南路(沿海大通道 /SY10 )、世纪大道( KS3 )、 SY3 、和平南路(和平路南延伸线 / 南天路 / 和平东路)、内安路、龙狮路、磁灶东环路、陶城路、疏解道路( SY18/ 八七路)、晋宁路(德泰路、博览大道(长兴路)、灵安路、文景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及其两侧划分为 4a 类区,包括城际轨道 R1 、城际轨道 R2 、城际轨道 R4 。
(六)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符合划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上述的 4a 类。
2 . 4b 类区划分结果
福厦铁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 4b 类。
(七)其他
本功能区划分不适用于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应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相应标准执行。
现有企业按所持有的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从严执行原定类别;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颁布后,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按新类别要求执行。
附件: 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2018—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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