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机场净空管理军地联合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03-23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办〔 2018 〕 50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晋江机场净空管理军地联合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晋江机场净空军地联合管理机制,规范审批流程,形成军地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决定成立晋江机场净空管理军地联合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自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淑语(市政府副市长)

  陈贤述(军用机场场站副站长)

  方庆强(机场公司总经理)

  成 员:庄垂生(陈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处级〉)

  李章凯(池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处级〉)

  张健龙(安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处级〉)

  李小清(市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郑志杰(市政府办副主任)

  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埭派出所所长〈正

  科级〉)

  蔡清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礼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清龙(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黄清泉(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曾国灿(市安监局局长)

  谢永彬(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周先进(市支前办主任)

  吴靖宇(青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洪志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双华(西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志友(罗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苏振发(灵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谢建智(新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德铭(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荣松(永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高攀(西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龙新(机场公司副总经理)

  罗林波(军用机场场站飞行保障室主任)

  吴禹韬(军用机场场站飞行管制室主任)

  叶澄宇(军用机场场站机场营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规划局局长许礼义担任,副主任由军用机场场站机场营房股股长叶澄宇、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刘文斌、机场公司副总经理李龙新同志担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工作,提出加强净空管理合理化意见建议,按程序承办净空区内高大建筑项目审批手续。

  二、主要工作制度

  (一)会议协调: 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分析机场净空保护形势,研究加强净空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净空保护存在问题。特殊情况下,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

  (二)程序办理: 净空区内所有拟建高大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局发函征询部队控高意见,注明建设项目详细名称、具体地点、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联系人。由军用机场场站机场营房股按军队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正式发文回函答复。

  (三)日常巡查: 由部队牵头,地方安监、国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成立巡查小组,每周对机场净空区巡查一次。

  (四)情况通报: 在日常巡查普查中发现的净空超高问题,由军用机场场站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局及相关建设单位;城乡规划局要将净空区城市规划调整变动及时通报部队。

  (五)问题整改: 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规定,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六)责任追究: 凡不听制止、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出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超高部分)、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纠治,据实上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基地,并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军分区。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人武部、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园林

  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支前办、机场公司,青阳、

  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办事处,陈埭、池

  店、安海、东石、永和、西滨镇人民政府。

  抄送:惠安空军场站,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3 日印发

  (50)关于成立晋江机场净空管理军地联合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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