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文〔 2017〕 99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
加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通知
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洛江区加强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8月 31日
洛江区加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
一、为加强泉州晋江机场净空洛江区域管理,确保机场军、民用航空器安全有序运行,现根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泉政文〔 2017〕 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即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 15公里,跑道两端各 21.4公里组成的区域,涵盖万安、双阳街道。
三、 区政府成立净空保护领导小组(见附件),至少一年组织两次联席会议,通报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净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健全净空宣传、举报等制度,确保机场运行安全。
四、各有关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区净空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限高和电磁环境要求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机场净空管理长效机制。
(二)区安监局:协助区净空保护领导小组对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监督,会同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限高要求纳入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同区住建局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含高压线塔、通讯铁塔、天线、烟囱和施工塔吊等构筑物);将实际建设高度纳入规划条件核实。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和施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等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查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范围的超高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设置超高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行为;负责查处所管辖区域内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经营气球、孔明灯、激光笔、无人机的行为。
(六)区文体旅新局:配合市广电部门加强对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的管理,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理可能产生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的有关事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知识。负责监督信鸽社团组织的净空安全管理。
(七)区农水局:负责肉鸽养殖户和焚烧稻草、桔梗等物质的管理。
(八)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辖区广告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贩卖气球、孔明灯、“低慢小”(如热气球、滑翔伞、无人机等)行为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对违规者给予处罚。
(九)区环保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和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
(十)区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超出机场净空限制面广告牌、园林绿化和向空中照射的高强激光灯、探照灯的监督和管理,非市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上述行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学校学生净空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净空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净空宣传、举报等制度,协助、协调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对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制止违反净空规定的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区、街道两级巡查队伍须积极主动制止辖区内非法经营和施放“低慢小”(含热气球、滑翔伞、无人机等)、孔明灯、烟花、气球等升空物及非法经营和照射激光笔行为。
五、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规划、修建各项工程的,区规划分局要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把机场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铁塔、高压线、烟囱、桥梁等,下同)必须按规定向区规划分局提出申请。在审批机场净空限制面内建设项目的允许建设高度时,区规划分局要考虑建设期间施工搭架 /吊不超高,区住建局要确保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施工塔架 /吊不超高。如建设项目为烟囱,烟气的排放范围和抬升高度要符合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要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其他物体(包括:施工塔架 /吊、树木、路灯、广告牌、吊车、车辆、船只、旗杆、焰火表演等,下同)必须按规定向区直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区规划分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取得民航福建监管局的净空审核意见:
(一)位于端净空:穿透起飞航径区 1.2%坡度面、但不超过起飞爬升 /进近坡度面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
(二)位于侧净空:在过渡面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以及其最高点在内水平面和锥形面以下 15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物体。
(三)净空保护区内拟利用遮蔽原则建设的超高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
(四)区规划分局在审批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 55公里范围内高出海拔 156.3米的高大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
七、所有经过审批建设的超高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业主要按《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 2013)要求设置障碍物标志或障碍灯。同时,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建设过程中施工塔架不超获批的建(构)筑物高度,项目建成后,区直相关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按要求安装障碍灯,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八、凡通过机场附近或进入机场的 11万伏及以上高压架空输电线距跑道端或跑道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 4公里,同时高压架空输电线距飞机下滑航道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米。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 22万伏以上(含 22万伏)高压输电塔的,要按照民航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将有关资料送民航福建安监局和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九、 禁止在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如热气球、滑翔伞、无人机、孔明灯等),国家另有规定的(如气象业务探测、科研试验等)除外。
十、如因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区域从事施放大型烟花活动时,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必须提前 20日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许可方可燃放。公安部门审批上述活动后,要提前 3日将活动方案通报机场管理机构,若危及飞行安全,机场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协商解决。
十一、在军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妨碍军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禁止在军、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中心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 在机场导航台半径 50米内有高于 3米的树木、建筑物(机房除外)以及公路;半径 120米内修建高于 6米的建筑物;半径 50米以外,有超出天线中心底部为基准垂直张角 3°的障碍物。
(二)在半径 150米以内有铁路、架空低压电力线、通信线缆、 110KV以下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 300米内有山丘、堤坝。
(三)在半径 500米内有 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四)在半径 700米内新建电气化铁路。
(五)在半径 300米以内架设 35KV以下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 700米内架设 60-110KV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 1000米以内架设 220-330KV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 1500米以内架设 330KV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六)在半径 2000米以内修建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工厂、矿山等。
(七)在半径 2000米以内设置 1KW广播电台;在半径 5000米以内设置 10KW及以上的广播电台。
十二、净空保护区内相关街道办事处净空管理部门,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疑似新增障碍物时,要立即通报区规划分局、住建局和机场管理机构进行核查。区规划分局、住建局和机场管理机构接到通报信息后,要立即对疑似新增障碍物进行测量测算。经核查确认属于超高障碍物的,由区净空保护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拆降或清除超高障碍物。若属未取得合法手续或虽取得合法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擅自违规超高建设的,由所在街道、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依法拆降或清除超高障碍物。障碍物拆降前要求建筑物(构筑物)业主或建设单位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
因拆降超高建筑物、构筑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筑物(构筑物)业主承担。
十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的其它行为,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 2017年 9月 30日起实施, 2017年 9月 1日至 2017年 9月 29日净空保护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洛江区净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洛江区净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谢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纪华在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曾志宏 区教育局局长
陈旅毅 区住建局局长
林金荣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永泰 区农水局局长
林伯强 区文体旅新局局长
杜灿辉 区环保局局长
蔡 涛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郭俊明 区规划分局局长
李文剧 区工商分局局长
杜昌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叶永萍 万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鸿章 双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直有关部门: 区安监局、教育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农水局、
文体旅新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
抄送:市安办,区委办。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8 月3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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