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德化县政府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
德化县政府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为推进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县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由县政府“一把手”负责召集并主持。县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县政府“一把手”应待其他县政府领导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第三条 县政府“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县政府领导成员尤其是县政府“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四条 县政府“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县政府领导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县政府“一把手”应当在县政府领导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 县政府“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县政府“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县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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