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6-05-06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办〔 2016 〕 77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出租厂房仓库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晋江市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厂房和仓库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同时分租给两个及以上业主的出租厂房和仓库。

  二、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出租厂房仓库底数清、情况明;出租厂房和仓库的出租方、转租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增强;出租厂房仓库的安全条件得到提升,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厂房仓库依法停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厂房和仓库,政府挂牌督办;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出租厂房仓库的安全防范能力,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

  三、整治内容

  (一)出租厂房仓库是否属于 “ 两违 ” 建筑;

  (二)出租厂房仓库内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租厂房仓库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存在 “ 三合一 ” 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四)租赁双方是否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员工是否登记报备;

  (五)租赁双方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进行工商登记以及纳税情况;

  (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拖欠工资隐患;

  (八)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5 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成员职责分工,发布整治通告(附件 1 ),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下发《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范本(附件 2 ),由村、社区组织出租人及承租人填写《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3 )、《晋江市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附件 4 )(以下简称《登记表》),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安办应在 5 月 30 日前将《登记表》统一收集完毕。

  (二)排查整改阶段( 5 月 16 日至 8 月 15 日)。 各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由安办牵头,发挥下村干部和网格管理员的作用,逐栋建筑对照《登记表》落实核查登记 , 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建筑的出租情况、承租企业的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填写《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 5 ),于 8 月 19 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分别通过政务网和传真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消防大队,联系人:傅参谋,电话: 82668116 ,传真: 85625000 )。排查过程中,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出租厂房仓库,各镇(街道)要将相关问题通过政府网抄告给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安办、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等基层力量参与督促整改工作,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提交租赁合同及隐患整改报告,全部存档备查 。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 发现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场所,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幢、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停用一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并再次填写《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 11 月 18 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分别通过政务网和传真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

  (四)督查总结阶段( 2016 年 11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巩固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加强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 2017 年起,出租厂房仓库应在当年的 3 月 31 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安办及村(居)委会更新报备出租厂房仓库的相关信息,提交《登记表》。

  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将各阶段工作交叉开展,既保证整治进度,又强化整治效果。市政府也将组成督查组,在各个阶段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局、公安局、人社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收集、反馈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材料、信息,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商务局:负责指导外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等主管企业出租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出租厂房、仓库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检查出租厂房、仓库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住登记情况;

  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按照《晋江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要求,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处置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各派驻中队配合镇(街道)开展对出租厂房仓库中属于 “ 两违 ” 的建筑的治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出租厂房仓库中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加强对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指导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局 : 负责依法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依照法定职权查处无证无照企业;负责对出租厂房仓库内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负责对各镇(街道)抄告的无证无照企业进行处罚,引导企业办理合法证照;

  广电局:负责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出租厂房仓库中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大队:指导、督促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出租厂房仓库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并依法查处;与市 “ 三合一 ” 整治办在 “ 三合一 ” 整治督查指导过程中,同时开展对各镇(街道)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

  供电公司:协调各供电所配合镇(街道)参与隐患排查及整治,充分发挥基层电工作用,加强对农村、镇区的线路安全检查,对安全状况较差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防止短路、过负荷、漏电等原因引发的火灾;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排查、收集出租厂房仓库资料、建立整治台帐,协调镇、街道基层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 作, 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将本辖区排摸的无证无照企业抄告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内的出租建筑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建筑、承租企业要联查联办。同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对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

  (三)严格执法,重拳整治。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于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出租厂房仓库发生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要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 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拒不整改隐患的出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阶段结束前 2 日将当阶段工作小结书面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各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 5 月 15 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关于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告

  2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范本

  3 .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登记表

  4 .晋江市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

  5 .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关于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出租厂房仓库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特作如下通告:

  一、整治时间: 2016 年 5 月 1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整治范围: 晋江市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厂房和仓库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同时分租给两个及以上业主的出租厂房和仓库。

  三、整治内容: 1 、出租厂房仓库是否属于 “ 两违 ” 建筑; 2 、出租厂房仓库内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3 、出租厂房仓库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存在 “ 三合一 ” 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4 、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公安责任状、外来员工是否登记报备; 5 、租赁双方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6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进行工商登记以及纳税情况; 7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拖欠工资隐患; 8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四、整治要求: 租赁双方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1 、及时填写上交《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登记表》、《晋江市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 2 、按要求整改隐患、申报相关手续。 3 、从 2017 年开始,在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更新报备出租厂房仓库的相关信息,提交《登记表》。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X 月 X 日

  附件 2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仅供参考)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乙方因经营活动之需,向甲方承租位于 的厂房(厂房概况: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承诺在租赁期间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合法经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一切机台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严禁存在 “ 三合一 ” 。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负责投入固定消防设施,确保疏散条件符合要求;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甲方若出租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甲方在出租厂房时,有权审查乙方的用工主体资格,以确保乙方已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若乙方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相关证照,乙方应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 2 个月内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相关证照。

  第四条 因本租赁合同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租赁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租赁合同原件及甲、乙双方有效证件(身份证 / 营业执照)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有效证件(自然人主体应提交公民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及主要负责人公民身份证件)。

  附件 3

  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时间: 月 日

  出租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建筑情况

  占地面积: ;层数: ;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高度:

  承租企业 1: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签订明确各自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是□(合同附后);否□; 

  承租部位(可附图)

  生产行业类别

  服装□;制鞋□;食品□;伞具□;漂染□;陶瓷、石材□;玩具、文具□;纺织□;纸制品□;电镀□;物流□;其他□。

  储存物品名称及性质

  员工人数

  住宿情况

  1 、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2、企业提供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分离的宿舍楼或出租屋□; 3、员工自租□ (该项可多选)

  承租企业 2: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签订明确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是□(合同附后);否□; 

  承租部位(可附图)

  生产行业类别

  服装□;制鞋□;食品□;伞具□;漂染□;陶瓷、石材□;玩具、文具□;纺织□;纸制品□;电镀□;物流□;其他□。

  储存物品名称及性质

  员工人数

  住宿情况

  1、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2、企业提供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分离的宿舍楼或出租屋□; 3、员工自租□ (该项可多选)

  备注

  附件 4

  晋江市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时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面积

  承租楼层(可附图)

  工商营业执照

  未办理□;

  已办理□,证号: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

  未办理□;

  已办理□,证号:  

  税务登记情况

  否□;是□:证号: 

  是否存在三合一

  特种设备名称及办证情况

  未办证□;已办证□,证号: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未签订□;

  已签订□,数量: 

  工资发放情况

  各层安全出口情况

  一层 个;二层 个;三层 个;四层 个;五层 个;六层 个;七层 个。

  疏散楼梯是否设置防火门(封闭楼梯间)

  功能设置及防火分隔情况(防火分隔是指是否采用实体墙和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车间、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

  是否防火分隔

  □是 ,分隔材料:

  □否 

  车间是否设置中间仓库(种类)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是否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种类)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是否与其他企业租在同一层

  是否防火分隔

  □是,分隔材料:

  □否 

  室内消火栓或卷盘数量及完好情况

  灭火器数量及完好情况

  应急照明灯数量及完好情况

  疏散指示标志数量完好情况

  自动喷水系统设置及完好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及完好情况

  周围 150米范围内是否有市政消火栓

  消防水池位置(屋顶或地下)

  容量(立方米)

  附件 5

  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出租单位名称

  出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企业数量

  存在问题

  执法及整改情况

  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职责

  市有关单位:商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

  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国税局、

  地税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

  抄送: 市有关领导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 月6 日 印发

  (77)关于印发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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