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欠薪预防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责任,强化预防和处置措施,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减少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企业欠薪预防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企业欠薪预防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意见
为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劳动争议,有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乡镇、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驻村领导、工作队,村(社区)主干、网格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实行跟踪监管。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落实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群策群力,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妥善处置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
(三)预防为主,及时化解。发挥工资支付日常监控网络作用,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各类欠薪苗头,力争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属乡镇、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必须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体性事件不出乡镇。
(四)严格执法,打击违法。依法依规处置各种劳动争议,重点处置欠薪行为,妥善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滋事闹事、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应急处理工作网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南安市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办),抽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局、工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长担任,成员由经济社会事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应急办”必要时抽调专人脱产办公。各乡镇应落实村(社区)对其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责任,形成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基层防控网络。
(二)落实部门联动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司法、住建、交通、信访、市场监管局、工会等市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协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乡镇应在村(社区)确定人员具体负责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工作,人员由村(社区)“两委”、驻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或人民调解员担任,充分发挥其离用人单位近、对用人单位情况明、就地解决问题快的优势,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市直相关部门也应确定具体科(股)室、具体人员负责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工作。
(四)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作用。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发挥自身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引导会员单位及会员依法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用工行为。
(五)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应以租赁厂房、小加工厂、小作坊等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欠薪隐患、用工管理不规范、经营者有不良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预警,重点监控;对拖欠工资的,责令补发;不能立即发放的,由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制定计划限期发放,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并按规定抄送检察院备案。
(六)实行劳动争议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应将当天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上报市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情况随时专报。“应急办”汇总后,将处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两节”期间,“应急办”每周一次通报上周各乡镇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
(七)快速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群体性劳动争议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乡镇应在接报后迅速指派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用人单位属无证照经营或其他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范围的,法院、人社部门等部门应指导所在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处置工作。对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人社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上路游行、拦阻交通、聚众滋事、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时,事发地所属乡镇、公安、法院、人社、信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控局面,稳妥处置,劝导当事人返回用工单位处理,尽快平息事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特别是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人员,公安部门应依法打击,严肃处理。
(九)落实出租业主监管责任。实行“谁收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或提供厂房、土地、物业、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对承租(借)用工单位进行合法经营资格审查和日常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管。
(十)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诉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为名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煽动、组织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扰乱正常劳动关系调处的相关人员,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十一)整顿无证照经营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开展无证照经营单位专项治理,对无证无照经营、扰乱用工秩序、引发劳动争议的小加工厂、小作坊进行整顿,符合申领证照条件的,责令限期补齐相关手续,进行申领;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十二)严格使用应急保障金。规范欠薪垫付程序,切实发挥保障金在应急处置工资拖欠事件中的作用。按照垫付与追偿权责统一的原则,市法院负责垫付欠薪保障金的资金追偿,“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同配合,确保保障金安全。
(十三)实行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领域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建设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15〕51号)的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人社局和住建局共同负责监管,专款专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十四)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制、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监管责任制,总承包企业和业主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用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发放监管等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证明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实行实名签字),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剥离并拨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或与开户银行采取委托支付的形式,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应在项目部进行公开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落到实处。
(十五)推进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信用“红黑榜”。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该单位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奖励待遇。人社部门应定期将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通报予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进行信贷约束。
(十六)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作用,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应强化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力量,确保专人专用,并为工作开展提供车辆保障。
(十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南安商报、市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平台,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发送短信、报道具体案例等形式,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落实欠薪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欠薪单位。
(十八)严肃责任追究。凡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瞒报漏报辖区内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致使事态扩大以及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十九)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监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及失职、渎职等行为,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应把各乡镇、各部门企业欠薪预防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列入督查范围,按季度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附件:南安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南安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分解表
项目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领导
备注
及时启动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构
1
启动市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社局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总工会
黄活泼
李瑞 阳
陈凤华
庄文斌
陈泰山
陈明新
黄维德
2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经济社会事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3
落实村(社区)、监管网格对其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责任,形成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基层防控网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村(社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
落实部门
联动机制
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协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
市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人社局
住建局
信访局
市场监管局
总工会
李瑞阳
陈凤华
庄文斌
黄活泼
陈泰山
尤伟华
陈明新
黄维德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5
在村(社区)、监管网格确定人员负责工资支付日常监管,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村(社区)
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村(社区)
主要领导
黄活泼
发挥商会、行业协会、 同业公会作 用
6
引导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会员单位及会员依法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用工行为。
经信局
总工会
贸促会
商会
人社局
林良泉
黄维德
洪清芳
黄原子
黄活泼
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整治
7
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人社局
住建局
交通局
国土局
水利局
公路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黄活泼
陈泰山
刘坤来
侯州洋
陈天义
张锦海
8
对存在欠薪隐患、用工管理不规范、经营者有不良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人社局
住建局
业主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黄活泼
陈泰山
9
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补发;不能立即发放的,制定计划限期发放完毕,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人社局
公安局
法院
检察院
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业主单位
黄活泼
庄文斌
李瑞阳
陈凤华
陈泰山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实行劳动争议日报告、周通报 制 度
10
报送当天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情况,突发情况随时专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黄活泼
11
“ 两节 ” 期间,实行劳动争议日报告、周通报制度。
市处理劳动争议应急
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社局
黄活泼
快速处置群体 性劳动争议
12
群体性劳动争议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乡镇应在接报后迅速指派人员赶到现场。市直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指派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对 欠薪逃匿、转移财产等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人社部门应时介入,核实工人人数与工资总额,发出整改指令书。公安机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快速立案处理并进行网上追逃。市法院应提前介入进行财产保全与查封。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用人单位属无证照经营或其他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范围的,法院、人社部门应协助所属乡镇、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人社局
公安局
法院
检察院
总工会
信访局
司法局
商会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黄活泼
庄文斌
李瑞阳
陈凤华
黄维德
尤伟华
黄文周
黄原子
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 行 为
13
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地所属乡镇及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劝导务工人员返回原用工单位处理,尽快平息事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特别是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人员,要依法打击,严肃处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公安局
人社局
法院
检察院
总工会
信访局
司法局
商会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庄文斌
黄活泼
李瑞阳
陈凤华
黄维德
尤伟华
黄文周
黄原子
落实出租业主监管责任
14
实行 “ 谁收益、谁管理、谁负责 ” 的原则,出租或提供厂房、土地、物业、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对承租(借)用工单位进行合法经营资格审查和日常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公安局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地税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庄文斌
陈泰山
陈明新
王金铵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15
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以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为名,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煽动、组织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扰乱正常劳动关系调处的非法代理机构和人员,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司法局
市场监管局
人社局
黄文周
陈明新
黄活泼
整顿无证照经 营单 位
16
按照 “ 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主管 ” 的原则,组织开展无证照经营单位专项治理,对小加工厂、小作坊进行整顿,符合申领牌照条件的,责令限期办好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安局
经信局
商务局
陈明新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庄文斌
林良泉
叶辉明
严格使用欠薪应急保障金
17
规范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按照垫付与追偿权责统一的原则,市法院负责垫付欠薪保障金的资金追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保障金安全。
法院
人社局
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李瑞阳
黄活泼
王小阳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实行建筑领域的工资保证金制度
18
在建设领域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专款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住建局
人社局
业主单位
陈泰山
黄活泼
在建筑施工企业单独设立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19
在建筑施工企业单独设立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制、业主单位监管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证明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实行实名签字),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剥离并拨入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应在项目部进行公开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 “ 包工头 ” 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检查监督。
业主单位
施工企业
住建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市政局
人社局
人民银行
陈泰山
刘坤来
陈天义
黄榕安
黄活泼
郑锦民
推进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
将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信用 “ 红黑榜 ”
人社局
文明办
黄活泼
黄金土
21
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该单位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奖励待遇。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22
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予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进行信贷约束
人社局
人民银行
各商业银行
黄活泼
郑锦民
各商业银行行长
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 设
23
配齐配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发挥仲裁院作用。
人社局
编 办
黄活泼
林茂森
24
强化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力量,确保专人专用,并为工作开展提供车辆保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5
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发送短信、报道具体案例等形式,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
人社局
广电局
南安商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黄活泼
赵西溪
黄培坤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26
落实欠薪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人社局
总工会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黄活泼
黄维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27
曝光用人单位欠薪行为。
人社局
广电局
南安商报
黄活泼
赵西溪
黄培坤
严肃责任追究
28
凡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瞒报漏报辖区内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致使事态扩大的,以及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研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局
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陈长泰
黄活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
29
对企业欠薪预防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实行监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及失职、渎职等行为,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监察局
检察院
组织部
陈长泰
陈凤华
吴小纲
加强工作监督检查
30
把企业欠薪预防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列入督查范围,按季度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市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林东龙
王卫阳
市直有关单位:市组织部、编办、文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广电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地税局,人民银行 , 南安商报社。
抄送:市委办、 人大办、政协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 月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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