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办〔2015〕222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港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港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泉港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火灾防控作用,努力减少火灾伤亡,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的讲话要求,全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发挥火灾防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城市消防基层基础,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冬防工作期间,全区安装5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2016年底,全区安装20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开展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区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如下: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区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一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三、重点应用场所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下列场所:
1.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
2.幼儿园;
3.小生产加工作坊;
4.餐饮、鞋服、日杂等沿街经营店铺。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前)。各地要开展分析评估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排查、确定本地区重点场所配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及数量,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做好工作对接。
(二)试点试行阶段(1月1日至1月18日)。选定山腰老街作为我区的试点,山腰街道办要配足力量,积极推行,及时总结,并于1月20前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试点经验。
(三)全面推广阶段(1月19日至3月8日)。各镇(街道)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辖区的重点场所全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提倡广大居民、业主主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加强对报警器使用、管理的应用培训。今冬明春期间,我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5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四)考评验收阶段(3月9日至3月13日)。区政府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5年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考评范畴。
(五)长效机制阶段(3月13日至12月28日)。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季度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16年底,全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2000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具有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的特点,是防范应对“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突出重点应用场所和经费保障,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区民政、财政、教育、住建、卫计、商务、经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的指导。
(三)加强消防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运用公益短片、宣传海报、微博微信等直观形象的手段,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
(四)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各镇、街道要每月定期汇总辖区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安装情况,填写《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安装情况统计表》,于每月4日前汇总上报到区消防大队(联系人:吴健健 13625953119)。
附件:1.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安装情况统计表
2.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安装完成数
3.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
附件1:
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安装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P style=" align=center line-height:150%;?>序号 | ||||||
场所名称 |
地址 |
业主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安装数量(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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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安装完成数
数量
1月15日至3月8日
(个)
3月9日至6月28日
(个)
6月29日至9月28日
(个)
9月29日至12月28日
(个)
山腰街道
南埔镇
界山镇
后龙镇
峰尾镇
前黄镇
涂岭镇
备注:完成任务每季度可以累加计算。
附件3: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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