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换并启用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印章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5-12-01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5 〕 150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更换并启用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印章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由于原“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木质印章使用年限已久,有部分缺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 2000 〕 64 号)精神,重新刻制“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铜质印章壹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该印章,原“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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