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5-11-27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办〔 2015 〕 22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整合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晋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名单如下:

  主 任:蔡银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王志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党

  群系统党委书记)

  尤金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陈连智(经信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郭俊慨(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陈文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邓炎斌(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王颖芳(市总工会副主席)

  谢安娜(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秘书长)

  朱海南(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聘任、解聘市本级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市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疑难争议案件;(四)对市本级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五)应当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雄伟同志(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担任。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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