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 2015 〕 20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 “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今年内要全部淘汰 ” 、 “2017 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 的任务,现将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制定的《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
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家 6 部委印发的《 2014 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泉州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泉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 年底之前,淘汰 2005 年底前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2017 年底前,基本淘汰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二 、补贴条件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 I 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和未达到国 III 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 .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
2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 .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 .车辆在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提前交售报废 , 并取得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无报废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 (含一年) 。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
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 2012 〕第 12 号)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二)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2 .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 “ 五大总成 ” 的。
3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4 .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泉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5.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6 .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7 .本 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
1 .设立市级提前报废黄标车专项补助资金,按《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市级补助资金 标准》(见下表),对各县(市、区) 提前报废黄标车进行补助 。
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今年每月 1 次、 2016 年起每季度 1 次,由县级环保、财政部门按下表标准填报《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6 ),向市环保局申请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核拨至县级财政部门。
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市级补助资金标准(元/辆)
注册时间 车辆类型 |
2005年底前 |
2006年以后 |
|
货车 |
微型载货车 |
900 |
1100 |
轻型载货车 |
2250 |
2450 |
|
中型载货车 |
2780 |
2980 |
|
重型载货车 |
4500 |
4700 |
|
客车 |
微型载客车 |
900 |
1100 |
小型载客车 |
1800 |
2000 |
|
中型载客车 |
2790 |
2990 |
|
大型载客车 |
4500 |
4700 |
|
轿车 |
2250 |
2450 |
|
微型轿车 |
900 |
1100 |
备注:具体按差别化补贴标准执行。
2 .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不低于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标准 1 ∶ 1 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对行驶证上 “ 所有人住址 ” 在本辖区的提前报废黄标车实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车辆类型、注册时间、报废时间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基准标准。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四个时段实施:
1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 110% 执行;
2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执行;
3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 80% 执行。
4 .在 2017 年 7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 70% 执行。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 “ 就高不就低 ” 的原则执行,已领取本方案补贴的不得重领国家、省政府补贴。
四、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在环保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立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服务窗口,组织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办理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复核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将申请提前报废 黄标车补贴的办理流程和 服务窗口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及 《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下载网址等信息 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五、办理流程
(一) 黄标车所有人登陆市环保局网站( http://www.qzepb.gov.cn ) 或各县(市、区)相关网站下载《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填写相关内容,须字迹清晰。
(二)黄标车所有人按规定程序将黄标车 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同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对 车辆车型、注册、注销等信息和车辆使用年限、安检情况、是否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等补贴条件进行审核。
各地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 黄标车 , 黄标车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持《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审核手续。
(三)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 应在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开具后 30 天内(其中:各地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应在补贴方案实施后 30 天内),到车辆行驶证上 “ 所有人住址 ” 所在地的县(市、区)的提前报废 黄标车补贴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同意的《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 .车辆所有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或车辆所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5 .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 / 加盖公章);
6 .由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 提前报废 黄标车补贴 服务窗口受理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申请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后,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围绕车辆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等做好审核工作。其中:
1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黄标车,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负责建立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档案台账;汇总本辖区提前报废黄标车相关情况,会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环保局、财政局。
2 . 商务部门负责复核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材料 ,对 车辆报废时间、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条件进行审核。
3 .财政部门负责复核相关材料;会同环保部门审核、汇总提前报废黄标车情况,下达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环保部门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辆所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交 环保部门 退回申请。
(五)本方案实施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之后交售报废的,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方案原则 制定并发布本辖区 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有关事项通告,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
(二)各县(市、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 在审查 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申请材料过程中,如有疑异的,应当向 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复核。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在车管所设立窗口,对《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的审核按即办件办理。
(四)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推进、总结工作进展,建立横向、纵向信息交换、材料复核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五)审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六) 本方案由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 1 . 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 . 泉州市经资格认定的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联系表
3 .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4 . 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5 .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6 . 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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