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 2015-09-21 17:56 阅读人数:1

永政文〔2015〕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也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蔡萌芽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郑文良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场服务中心。 

  余金南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战办、统计局、物价局。 

  王超万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水利局、供销联社、农机站、区划办、水土办、牛姆林保护区、农科所、五一水库。 

  颜一鹏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教师进修学校、地震办、疾控中心、县医院。 

  陈坚宏副县长协助县长抓好全县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具体领导责任,并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民政局、双拥办、老区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安监局(安办)、外事侨务办、煤炭管理局、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 

  陈伯熙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旅游局。 

  黄宝玲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信访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事业局、老龄委办、县志办。 

  赵存明副县长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科技局、商务局(外经)、外贸公司。 

  梁文光正处级干部负责下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责任:县政府办、法制办、支前办、公安局(含国保、刑侦、巡警、经侦、交警大队、打击办)、司法局、消防大队。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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