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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最新批复!涉及泉州多地!
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2026-05-20 16:46 阅读人数:1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2026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南安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永春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19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010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8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临海街道宝山社区园地0.0104公顷、水域0.085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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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23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2.1786公顷(其中耕地1.05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水田0.5505公顷、水浇地0.4764公顷、旱地0.03公顷、园地0.2564公顷、林地0.6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9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78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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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2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082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城东街道前头社区其他农用地0.0812公顷、其他土地0.00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19公顷;使用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08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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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石狮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狮政用地〔2026〕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0.1769公顷(其中耕地0.02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宝盖镇前坑回族社区水浇地0.0047公顷、园地0.1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3公顷,宝盖镇塘后社区水浇地0.0154公顷、园地0.02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9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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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6〕10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2.1836公顷(其中耕地0.8723公顷)、未利用地0.30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水田0.0151公顷、园地0.0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5公顷、水域0.1664公顷,新塘街道后库社区水田0.4055公顷、水浇地0.1058公顷、旱地0.3459公顷、园地0.6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58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4公顷、水域0.1202公顷,新塘街道后洋社区园地0.00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1公顷,新塘街道沙塘社区园地0.0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158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19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73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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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6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6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晋政地〔2026〕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晋江市陈埭镇高坑村水田0.0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2公顷,陈埭镇洋埭村水田5.9714公顷、园地0.8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647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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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3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001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康美镇康美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333公顷,康美镇集星村园地0.00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4公顷,康美镇梅元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64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4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6-09-01地块面积0.0006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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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26〕2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0.7963公顷(其中耕地0.0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旱地0.0098公顷、园地0.1272公顷、林地0.3675公顷、草地0.2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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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文〔2026〕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8327公顷(其中耕地0.5303公顷)、未利用地0.1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村水田0.5303公顷、园地0.0744公顷、林地0.1182公顷、草地0.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2公顷、其他土地0.122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5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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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石狮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狮政用地〔2026〕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2.033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园地0.318公顷、林地0.2286公顷、草地1.48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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