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泉州动态 > 泉州要闻
省、市政府批复!涉及泉州、泉港、晋江、南安、德化……
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2026-02-27 09:55 阅读人数:1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南安市美林街道溪州村开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泉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泉州市泉港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溪州村开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溪州村开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5〕33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美林街道溪州村开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9.1163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行洪区的,应符合河道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泉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地台〔2025〕1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境内农用地2.607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张坂镇七一盐场其他农用地2.60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87公顷、水域0.05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25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泉港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港政地〔2025〕1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泉港区境内农用地0.3333公顷(其中耕地0.2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旱地0.2077公顷、园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3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7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8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6931公顷(其中耕地2.23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新塘街道后库社区水田0.0345公顷、旱地0.4901公顷、林地0.1258公顷、草地0.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41公顷,新塘街道沙塘社区水田1.7131公顷、草地1.0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3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70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7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晋江市池店镇御辇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5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5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2.0983公顷(其中耕地1.29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永和镇力争村旱地1.1428公顷、园地0.0274公顷、草地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8公顷,永和镇上宅村旱地0.1507公顷、园地0.0243公顷、草地0.471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9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5〕16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龙浔镇丁墘村农用地0.046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46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66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6〕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0.430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新塘街道后洋社区园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8公顷,新塘街道沙塘社区园地0.3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