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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付超1.9亿元!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扩围加力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泉州政务 2025-05-27 10:20 阅读人数:1

  2025年,我市加大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补贴机制、加快拨付效率,助力汽车报废、置换更新政策提质扩容,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截至目前,已拨付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两批,金额达8574万元,惠及4800名消费者;已拨付2025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一批,金额达11116.3万元,惠及9548名消费者。

  一、汽车报废更新

  1.2025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泉州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汽油或柴油及其他燃油乘用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2.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

  1.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在泉州市购买车身价5万元(税价合计,含5万元)以上乘用车新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上牌后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2.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乘用车。

  3.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和注销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记载获得方式须为“购买”。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泉州市(不含金门县)购买的新车,取得泉州市《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4.按照新车购车价格给予分档补助:购车价格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辆补贴10000元/辆;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辆,新能源车辆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3000元/辆,新能源车辆补贴15000元/辆。

  申请提交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市商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对上传资料需要补正的,平台将发送提醒短信及时通知申请人。对审核通过的,将按程序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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