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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事关金融支持航运业发展!
来源:泉州市委金融办、泉州政务 2024-09-30 16:16 阅读人数:1

  为推动航运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我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4〕1号)。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航运业发展力度,提升航运企业融资便利度,为航运企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2024年9月,由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印发《金融支持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泉委金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01

  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航运业金融服务存在的短板、不足、堵点、难点,《若干措施》从信贷融资、保险保障、融资租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出台十三条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航运水平,从而优化我市航运业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产业互惠共荣、融合发展。

  02

  具体条款

  (一)充分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的功能。一是实行“清单化”服务。把在我市的航运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全部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送给在泉银行业机构。二是提升信贷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上取得更大突破;加大专业团队建设,适时设立航运金融服务中心,对航运企业分类管理,适用相应的信用评级。三是鼓励创新特色产品。对参加泉州市金融创新项目评选获奖的航运金融产品予以奖励。四是争取资源和权限下放倾斜。鼓励银行业机构以“一行业一方案”的模式向上级行争取航运业专项额度和审批权限。五是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机构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及省市政策性优惠贷款,确保航运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全市同类平均水平。

  (二)优化保险保障功能。一是实施船舶保险保费补贴。对航运企业新增(不含省内过户)5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含)以内,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的自有船舶,且该船舶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给予航运企业自该船舶落户后12个月实际缴交船舶保险保费30%的保费补贴。二是扩大航运保险业务规模。推动基础较好的保险机构优化流程、改进服务,召开专场推介会、招商会,展示泉州航运保险产品和特色服务。三是提升保险保后服务水平。加大保险专业队伍建设,向上争取资源和权限倾斜,组建航运保险专业服务团队,建立保险机构行业协同沟通机制,为航运企业提供专业保险服务。

  (三)发展航运业融资租赁。对年租赁余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机构购入生产设备并被企业法人租赁使用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含税)1%给予奖励。租赁机构开展船舶、港机港电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纳入以上补助范围。

  (四)优化航运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培育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对国内外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区域性总部、专营机构、再保险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二是增强增信服务。对为我市航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三是推动航运结算便利化。鼓励银行为航运企业提供在线结算服务,设立或引入航运服务第三方平台,实现对航运业货代公司订舱、开票、运费支付等全流程线上服务,提升航运费用结算效率。四是畅通融资协调服务渠道。梳理航运企业服务需求清单,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可提交市金融发展工作调度机制予以协调。

  03

  解释权及有效期

  《若干措施》由市委金融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公布之日符合本措施条件的奖励或补贴,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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