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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 泉州器官捐献登记1.36万人
来源:泉州晚报 2021-11-09 10:27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

  泉州器官捐献登记1.36万人 

  一个多月来,泉州几位捐赠器官的小天使“用生命挽救生命”的事迹,令广大市民读者动容。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截至目前,泉州市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累计2.22万人,其中2020年以来登记了1.36万人,近两年来的登记数量明显上升。

  最小捐献者18个月大 省内第一例器官捐献在泉州 

  记者从泉州市红十字会了解到,2011年7月,泉州市实现首例器官成功捐献,至今累计成功捐献器官67例、眼角膜20例、遗体56例。

  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自2015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以来,公民器官捐献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就我市来看,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累计2.22万人,其中2020年以来的登记人数有1.36万。

  据介绍,福建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后的首例器官捐献,就发生在泉州——2011年7月,一对河南来泉务工的夫妇将他们3岁多的儿子小宇的遗体器官捐献出来,救治了两个处于生命边缘的孩子。

  而我市年纪最小的捐献者仅18个月大。2018年5月,德化县赤水镇18个月大的男童周泽辉因左卡尼汀缺乏症、脑发育不全等先天性遗传病去世,他的父母主动联系红十字会,将其遗体和角膜捐献出来。据了解,有两人成功接受其角膜移植,重获光明。孩子的遗体由华侨大学医学院接收入库,用于医学研究。

  器官捐献者入园刻碑 人们逐渐产生积极认识 

  今年3月27日,泉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在泉州宏福园揭牌,纪念碑上记录着捐献者的姓名、出生年月和捐献时间,供人们瞻仰和祭奠。

  市民叶虹女士的父亲的姓名就被印刻在了纪念碑上。叶虹是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的一名医护人员,2016年10月12日,她的父亲叶子贤在家中安详地离去,她和家人们在泉州市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完成了遗体捐献。

  叶子贤生前是泉州市第一医院的一名医生,同时也是一位与病魔顽强抗争了50多年的患者,20多岁便患了脑肿瘤的他一生中经历了多次的住院、抢救、病危通知。这一切,让他深深体会到疾病的无情和医学的无止境,作出了遗体捐献的决定。

  “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大爱义举,给人带来感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捐献的队伍。”叶虹说,“正如我们家族,我的父亲和他的姑丈已经成功捐献了遗体,我的叔叔婶婶、姑姑姑丈等十位长辈也陆续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

  从泉州市红十字会的登记数据来看,近年来,市民对器官捐献的接受程度有了明显改变。泉州市民王女士表示,看了不少关于器官、遗体捐献的报道,那些作出伟大决定的当事人及家属,所表现出来的大爱精神深深触动着她,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她的观念。“捐献器官,是生命的一种延续。”她表示自己也愿意捐献器官,会努力去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在得到他们的支持后,就会去做登记捐献。

  福医二院医务部副主任、主任医师郑朝晖介绍,在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媒体记者及社会各方资源力量的共同宣传推动下,器官捐献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推广,人们逐渐对器官捐献产生较为积极的认识。

  器官短缺情况仍存在 捐献机制还需要完善 

  记者了解到,虽然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迅速,但我国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40万名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但仅有1万多人有机会获得器官移植。“希望广大市民抛开传统旧观念的束缚,积极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为国家医疗事业发展,为挽救生命作出贡献。”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

  “人们对生命和死亡看得比较重,器官捐献意识和决心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仍然较大,不少人是有顾忌的。器官捐献也呈现出城乡差异,特别是闽南地区一些固有的民风民俗对器官捐献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此外,还有家庭教育文化程度等差异的影响。当然,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人体器官捐献的推动力度和机制完善工作等还需加强。”郑朝晖介绍,今年6月16日,福建省器官捐献工作泉州区域联席会议举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为牵头单位,与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和福医二院共同组成了联合OPO(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据介绍,捐献者及家属有自主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哪种器官捐献方式的权利。患者及家属明确器官捐献后,专家对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已经达到脑死亡状态且家属自动提出终止治疗意愿后,在OPO协调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见证下完成相关文书签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通过捐献可行性和适合度评分,对供体进行谨慎的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是否有器质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器官大小、功能等。同时,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要求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器官捐献管理系统开展器官配型。经伦理委员会对器官捐献相关工作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并同意后,方可进行器官获取手术。

  遗体器官捐献 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 

  记者从泉州市红十字会了解到,遗体器官捐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自愿申请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由指定的捐献执行人联系相关机构办理捐献事宜;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后进行捐献。

  市民有意愿捐献遗体器官,可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方微信,填写个人信息和捐献意愿,即可完成捐献登记。也可就近联系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授权的登记机构现场登记,或通过邮寄形式递交资料进行登记。

  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予以记录更新。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

  原则上,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去世后是否可以实现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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