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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买房补贴3% 各县(市、区)现购房优惠
来源:泉州晚报 2016-09-03 09:18 阅读人数:1

  泉州台商区买房补贴3%,买不买你都要看的补贴大盘点

  继丰泽区购房补贴政策发布后,记者获悉,泉州台商区也出台了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据悉,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内,购买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

 

 

 

  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在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户型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项目初始登记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差额部分不进行多还少补。

  同时,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凡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可直接凭房地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监管账户,充当首付款。

 

  此外,对购买本文件下发以后新批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为准)的精装修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即缴纳契税后,对90㎡及以下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的奖励,90㎡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5%的奖励。

 

  申请方法:由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定期汇总上报区管委会,经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指标下达至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再由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至购房者。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执行期前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并已领取上述财政补贴的,若申请注销商品房合同备案,应在注销前全额退还财政补贴。

  此次优惠政策不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2016〕51号)政策叠加使用,征迁安置户购房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部分,方可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近日,丰泽区政府也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为市民购房提供诸多优惠新政方面,借力去库存提升宜居度。

  目前,泉州多个县(市、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也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有意购房的读者可收藏。

  各县(市、区)购房优惠 

  丰泽区购房优惠新政

  2016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144平方米以下(含)的首套房、首改房,享受购房总金额1%的财政补贴;超过144平方米,补贴比例为1.5%;

  (购房总金额以备案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为准,不包括别墅和二手房)

  鲤城:两个时段补贴不同

  第一阶段是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含别墅二手房),144平方米以下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以上补贴2%。

  第二阶段是5月1日起至7月31日,补贴比例分别调为1%和1.5%。(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方案中未明确补贴领取截止时间,详情可咨询相关部门)。

  晋江:本科生买房补贴3万

  第一阶段是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含别墅二手房),144平方米以下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以上补贴2.5%。

  第二阶段是4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比例分别调为1.5%和2%(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方案中未明确补贴领取截止时间,详情可咨询相关部门)。

  首改房认定有所放宽: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5年内在晋江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晋江市财政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惠安:住宅最高补5%

  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5%的财政补贴。

  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层500元/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石狮:补贴持续至10月底

  石狮于4月28日印发相关通知,自文件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

  购买一手商品房作为首套房、首改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3%的财政补贴。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低层住宅除外),补贴为2.5%,144平方米以上的首改房(低层住宅除外),补贴为2%。

  泉港:最高补贴8%,退房要退补贴

  泉港的优惠力度最大,且对可能出现的“骗补”作出防御性规定。

  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泉港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区财政发放的购房奖励金,为商品房成交备案价8%,购买新店面、铺位、商铺、等商业用房,奖励一层500元/㎡,二层及以上300元/㎡。

  奖励金的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优惠措施出台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在优惠期间注销合同备案,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备案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已申领购房奖励金的购房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如果因纠纷被法院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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