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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7月1日上牌
来源:泉州晚报 2013-06-25 11:16 阅读人数:1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样本
  超标电动车临时行驶证样本
  电动自行车相片的正确拍照角度
  市民可在相应位置找到车架号拓印膜 (海明 凯龙 制图)
  正规自动车都会配有合格证,登记申请表中的一些信息可从合格证中找到。
 

  市民可先上网下载表格填写

  中心市区电动车将实行挂牌管理,市区21个派出所及交巡警大队挂牌点将可以接受电动车挂牌业务,昨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更为详细的办牌流程。

 

  报牌前先填表

  拓膜拍照

  市交巡警支队提醒,为避免让市民多次排队,减少排队时间,建议市民到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前可先行做好以下事项:

  1.填表。领取《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好表格;

  2.拓膜。自行拓印并提供车架号拓印膜,拓印膜应完整并清晰可辨,如果没有办法自行拓印的可以先行找到车架号的位置,到时交由民警处理可以更快速地办理;

  3.拍照。自行拍摄并提供两张电动自行车相片,大小约为6cm×9cm,拍摄时不悬挂号牌,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电动自行车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温馨提示:相关表格可登录市交巡警支队网站(http://www.qz122.gov.cn)及泉州网(http://www.qzwb.com)下载

  办牌应提交三种合法证明材料

  1.身份证。车辆属个人的,如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除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丢失的,可以凭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购车时销售企业只开具收款收据(须加盖销售企业印章)的,可以凭车辆所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及居住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等相关文书。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本人有关的情况申请说明替代。

 

  市区设21个电动车上牌点

  据悉,2013年6月8日(不含6月8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车和合标车),统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或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市区共设21个挂牌点(详见6月10日本报四版报道),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各登记上牌点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8:30。各派出所将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分时段组织各社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具体办理时间由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通知到各社区。而牌证工本费参照福州、厦门、漳州的收费标准,拟收取10元/辆(含牌、证)。

  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自2013年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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