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从外省购买车辆欲转入我市的市民可要注意了,根据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的通告,转入我市的几类车将受到限制。
据介绍,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控制PM2.5浓度,改善空气环境,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的通告》明确规定,“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入标准”、“凡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核准目录要求”。
我市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如下,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按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国四标准(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现阶段,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执行国五标准;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压燃式汽车、重型汽油车,至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国三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四标准;申请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依法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和使用年限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机动车禁止转入。
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其中,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时间,新购机动车以购买时间为准,转入机动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时间为准。
其中达到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各阶段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和国三、国四、国五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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