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很高兴今天能参加泉州市纠风办、泉州广播电视台组织开展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让我们能直接听取广大市民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积极拨打热线电话或发送短信,参与今天的活动!希望通过这次交流,帮助我们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衷心祝愿“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越办越热,越办越好!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年度目标,着力健全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履行综合监督,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向好。一年来,全市系统出动执法人员5.58万人次,检查食品单位3.30万家次,查处案件1813件,罚没款943.87万,案件数、罚没款数均名列全省首位。
【主持人】:谈到食品,我们自然想到食品添加剂,一部分人会谈“添”色变,但也有专家说过“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呢?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允许在法律、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目前,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入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均通过了卫生部门的安全性评价,并经过严格审查,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一些食品添加剂的案件都是非食品添加剂,像苏丹红、三聚氰胺等。
【主持人】:目前泉州网络订餐的情况如何,各大平台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目前我市网络订餐主要集中在美团网、饿了么、百度糯米、口碑、大众点评等泉州市以外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中。本地范围内也涌现出一批类似巢超、点送等自主APP平台,此外肯德基、必胜客、麦当劳等传统连锁快餐也在扩展互联网销售渠道。据了解,仅美团一个平台,在泉州就有1500多个入驻经营者,全市入驻各类第三方平台的餐饮经营者已经超过5000家,此外还存在大量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自建APP等非入驻平台的网络订餐经营者。
前一段时间我局也专门约谈了部分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总体看来各大平台对食品安全均有建立一定的管理机制,但具体的执行情况还不是很乐观。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履行入驻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和许可审查的责任义务。但部分平台在申请入驻的时候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未做强制要求,造成了部分无证经营者混入平台经营。二是平台缺乏核验能力和虚假申报问题。尽管一些平台对入驻平台的许可审查提出了要求,但个别入驻经营者使用了虚假的许可信息进行了申请,而第三方平台缺乏现场核验能力,甚至有部分平台属地推广人员为了提高业绩配合入驻经营者进行虚假申报。三是部分平台“重准入轻管理”,仅在入驻时收集了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后续没有相关跟进管理制度,例如经营户许可条件变更后如何管理,经营者的相关主体信息如何公示,在售商品的食品标签如何展示,食品投诉举报如何受理调解等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的缺失。
【主持人】:目前,群众投诉反应的网络叫餐问题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目前我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接到的相关投诉主要集中:一是送餐服务纠纷,订餐后餐品未按指定时间送达,导致食品送达后温度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了变质、异味等质量问题。二是订餐品质有瑕疵,送来的食品品质与订餐网页宣传不符,出现品项不符、缺斤少两、过度宣传等情况。三是引发身体不适,极个别的消费者在食用后出现腹泻、恶心等轻微不适现象。
【主持人】:微信外卖与APP外卖,如何区别管理?微信平台,是否属于网络食品经营范畴?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目前网络餐饮经营主体主要分成几个类型,一类是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第二是自建APP或网站开展经营活动,这两类经营主体均属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范畴。
还有一类是利用朋友圈、微信群和QQ空间等私密空间从事餐饮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行为虽然带有部分互联网食品经营的特征特点,但交易模式基本是线下完成或者简单使用的红包、转账等功能,互联网更多承担是广告的功能,目前如何定位也较为模糊。“朋友圈私厨”由于买卖信息和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在日常监管中的确存在一定的盲区,目前只能依靠消费投诉举报来发现、处理。同时由于私密空间的隐私属性,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也常常出现“取证难、维权难、处罚难”的尴尬现象。
就目前来看,将朋友圈私厨纳入监管范畴是大势所趋,正视朋友圈私厨的发展需求也是众望所归,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本背景下,网络创业者越来越多,新兴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尽管给我们的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我们必须接受并支持其良性发展。私厨的经营者的也应该转变理念,对政府的监管不能依然停留在“老鼠躲猫猫”的思维观念,而是要从行业发展的主观视角,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变“任性发展”为“有序成长”。只有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时刻保持良好互动,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安全才会实现合作共赢。
【主持人】:对于网络订餐,目前我市食药监部门有什么新的监管措施?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一是进一步落实第三方APP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在泉州开展平台业务的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组织非本地第三方平台驻泉负责人的集中约谈,严格督促其严格履行实名登记和许可审查的义务,严令平台不得向本地无证餐饮单位提供平台服务,对拒不配合、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降低门槛、宽进严管”的准入工作思路,探索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主体的许可机制,一方面结合省局正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小餐饮核准许可管理办法》,推动更多的有实体门店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纳入监管执法的视野。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由于法律制度缺失确实目前无法实施准入的经营主体,正视其行业发展的社会需求,在制度逐步完善的缓冲期内先从规划经营行为着手,探索无许可背景下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有效提升经营者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推动社会共治。一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章立制,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以实现食品经营信息透明化为切入点,试点推行网络餐饮服务标签追溯制度,鼓励经营者在产品页面公示许可准入、日常量化等级、食品标签等主体信息,指导企业引入“透明厨房”和二维码追溯等技术手段推动社会监督,引导广大网络食品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倒逼整个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业自律健康发展。
【主持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消费者使用网络订餐APP有哪些建议?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一是选择正规的供餐单位。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对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的供餐单位要谨慎对待。要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对价格与同类产品相差过于悬殊的餐饮食品要保持警惕,切记“一分钱一分货”。
二是建议选择送餐距离较近并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应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清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然后及时食用,保证从订餐到收到加工食品在2小时以内进行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三是网络订餐时要留存好消费小票、交易记录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举报,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主持人】:我国目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有几种?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对31大类的食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范围是:31大类食品中除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及酒类中的白酒、食用酒精以外的类别。其中安溪县辖区内的茶叶及相关制品中的茶叶、边销茶由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
【主持人】:如何理解“一企一证”政策?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之前,食品生产许可按照生产食品类别发证,一家企业有可能持有一张或者多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主持人】:新《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后,企业库存的大量包装如何处理?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新《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后,持有旧版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换证后,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采用新的编码规则,但在新证书副本上仍然一一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企业库存的带有“QS”标识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但从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 在
【主持人】:新《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主持人】: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严在哪呢?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一条应该充分体现这次法律修改最严厉处罚的原则。
同时新法还有两条规定。第一条,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二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即使你没有做,你租了房子,你知道这种行为的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对他进行处罚。
第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二是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原《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三是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在原《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保健食品注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从来未批准过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或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不要购买声称壮阳及改善性功能的产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主持人】:12331主要工作职能是什么?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12331”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接待、受理、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主持人】:群众对食品药品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是什么?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群众可以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作为地域管辖的原则,便于基层及时处理大部分投诉举报,提高解决公众诉求的效率。
目前我们有开通5条县级投诉举报电话线,分别是晋江、石狮、南安、安溪、惠安。
【主持人】:群众投诉应提供的内容?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符合上述条件且属于我局监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中心将会受理。
以下情况,我们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将无法受理: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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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市有没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食药监局如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目前,我市只有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福建骏牧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其生产【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以及蛋白类饮料。
我局对其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依法督促企业加强生鲜乳和原料乳的把关。要对购入的每批生鲜乳和原料乳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的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加强企业乳制品出厂的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的检验,永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地方政府抽检职责,对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检。
不定时组织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该企业的进货查验、生产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网友】:现在许多微信盛传市场上一些诸如苹果刮下一层蜡、蟹打针等视频,监管部门你们怎么看?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食用农产品的保鲜剂使用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微信等网络传播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食用农产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简称“三剂”),苹果人工打上的食用蜡,能起到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这种蜡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对人体没有害处。如果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三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涉及有毒有害的,还将追究刑责。
关于第二个问题,微信等网络传播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虚虚实实,有些信息是未经严格考证的,我们应当科学理性对待,不要盲从盲信盲传。如果大家掌握食品违法线索或事实,请拨打12331举报投诉,合力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事关你我他的食品安全。
【网友】:食用农产品量大品种多,也是百姓天天都离不开的食物,请问你们是如何监管的?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根据职能划分,食药监部门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我们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可以概括为几句话:
第一句话:加强监测把好质量关口。在市区建立32个市场超市快速检测点,提高市场业主的检测把关能力,全面监测入市食用农品质量,初步形成商家自检、评价性筛查监测、行政监督抽检三位一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2015年以来监督抽检800批次,评价性筛查100批次,快速检测4050批次,综合合格率95%以上。
第二句话:探索溯源无缝衔接监管。督促市场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市场协议准入、质量安全检测、质量安全状况公示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退市、无害化处理与销毁等制度,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促进落实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与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定期交换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促进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第三句话:整治和规范并举。抓住农贸市场、冻库、批发市场等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去年来查处案件311起,罚没37.7万元。出台并落实《泉州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规则》,为城区集贸市场建章立制,提高市场业主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句话:强化宣传提高科学意识。建立了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介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警示52条,宣传知识800多条,宣传受众达20万人次。
【网友】:如今网络销售食品流行,而网络销售的食品质量却总是令人担忧,请问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网络销售食品是社会热点,也是监管难点。它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许可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经营食用农产品及其他法律法规定规定免于许可外,包括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在内的网络食品经营者都必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个是监管问题:目前对监管部门而言既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相对滞后的问题,如怎么规范的问题;也存在公权法不及私法的障碍,如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的行为,行政监管部门目前尚未被授以进入朋友圈私人空间进行监管、调查取证等权力,这一层面没解决,就连发现经营者都难,更谈不上监管。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酝酿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将为各地食药监部门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我们不等、不靠、不拖,采取了摸底建档掌握辖区网络经营食品底细、约谈平台商督促履行管理责任、扶持建立网络经营食品示范点等相应的监管措施,不断探索规范网络食品经营长效监管机制。
【网友】:食品标签标识很复杂,能谈谈作为普通消费者怎么才能知道标签标识合不合法呢?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食品标签按照包装形式和品种大致可以分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特殊食品标签标识等,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想可以从四个方面对食品标答标识作个了解。
第一方面是:标签标识分为必备的规定要素和自选要素。规定要素是法律要求作为食品标签标识应当明确标明的事项,缺一不可,规定项缺了就是标签标识违法。如:《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名称、规格、成分、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剂等九项内容。自选要素是经营者自己决定取舍的内容,比如图案、商标等等。
第二方面是:标签标识必备的警示要素。食品标签的警示标识是为了消费者食用和使用安全法律特别规定必需标注的特别提醒。如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应当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等。
第三方面是:不得标识的内容。法律对标识广告等内容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如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专供”、监制”、“第一”等字样;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等等。
第四方面是:标签标识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标识的一些技术指标,如什么字体,字体大小、标注位置等等。
【网友】:前段时间,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市场上出现来历不明的越南酸奶,请介绍一下如何选购进口食品和如何监管进口食品。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主要是看标签标识。合法的标签标识要素主要包括:(1)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2)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原产地要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加贴式的标签,是进口后再加贴上去的。
作为监管部门,加强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可以概括为“三查一联合”。三查即查标签是否合法规范、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也就是检查来源渠道)、查是否有出入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海关手续(也就是检查来源是否合法)。一联合即,定期联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进口食品行为。
最近微信等网络上出现出售代购国外食品,这些国外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也未通过海关依法进口。这些国外食品仅限于个人间代购行为,不得在市场上经营销售。
【网友】: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应提供: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6、委托代理书或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具体可以登录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材料及下载相关表格。
(http://www.sg.fjqz.gov.cn/apas/www2/main/index.html)
【网友】:近日,我收到一份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我销售不合格食品,对此我不服,想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要怎么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呢?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救济申请。这位听众朋友对处罚决定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我们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您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网友】:什么是保健食品?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GB16740-2014》(
保健食品必须经审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后才能生产销售。
【网友】: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饮用方式经口以胃肠道为主。
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不能长期服用,使用方式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口服等。
【网友】: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保健食品允许声称保健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规定的每日服用量,不能替代正常的膳食。
普通食品不允许声称保健功能,为普遍人群食用,无规定的食用量。
【网友】:如何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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