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上午好!我是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开基。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电波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打假维权、打击商业欺诈、商标广告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负有重要职责,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工商部门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接受舆论、社会、群众的监督就显得更为重要。我们真诚的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这座“连心桥”,广开言路,听取大家对工商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水平。
【主持人】:早在2014年初我市商事制度改革,能否总体介绍至今工商部门的改革政策措施,进展如何?推行这些政策有哪些积极作用?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泉州是福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二批试点,也是全省首个全面实施改革的地级市。2014年1月24日全面启动改革以来,泉州市工商局作为落实单位,准确定位改革,秉承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改革传统,把握有据可循、灵活变通的改革节奏,各项措施平稳实施。我市改革有“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年检改年报公示制、“三证合一”登记制、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 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企业异常名录制等九项内容,目前已全部实施。
相比其他试点,我市改革除确保了顶层衔接外,还体现出“泉州特色”:较早提出了“一照多址”和租赁合约即可作为住所登记材料的改革措施,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企业群众的认可。通过改革,不仅落实了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提升行政办事效能,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大众创业兴业热情,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欢迎。我们以事实与数字说话,改革两年来,我市市场主体仍持续保持高增长,今年1月全市市场主体突破50万大关,同比增长率为24.63%,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主持人】:商事制度改革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很多企业还是旧版营业执照和其他证件,需要更换,能否介绍相关具体规定?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三证合一”是简化企业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先后经过了“三证同发”、“一照三码”阶段,现在我市全面实行“一照一码”。“一照一码”是在前期试点的“三证同发”、“一照三码”的基础上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份工商营业执照仅加载一个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监、税务部门无需另行赋码和发证。
“一照一码”落实了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体现了“精简、快速”的特点,改革前,开办企业需先行到工商办理执照,到公安部门申请刻章许可并刊刻公章后,依次到质监、国税、地税三个部门申请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整个流程需依次填写五份申请表格,提交五套申请材料,累计耗时约十个工作日才能办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转变为只需向一个部门提交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即可核发执照,不仅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而且有力地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和奔波之苦。
目前,更换“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请广大企业务必在今年6月前换取。如果企业有变更登记的,可以一并附“三证”更换;如果企业单独更换,填写申请表、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三证”等资料就可以办理。
【主持人】:去年12月起,全市开始向企业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对于很多企业而言,这个一个全新的事物,请介绍电子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它与传统纸质营业执照有哪些区别?要怎么办理?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商务逐步普及,使用传统行政手段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已显得相对滞后,而传统纸质电子执照也无法满足当前市场主体跨地区经营和数据快速传递的需求。2015年11月12日,我局核发出全市首份电子营业执照,标志着我市企业身份标识将进入数字化时代。今后,企业办事可能无需携带纸质营业执照,只要带上一张巴掌大的卡片,即可办理各类行政事务甚至开展商务活动,成为企业的一张新“名片”。
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它载有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与传统纸质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较传统纸质执照,企业携带方便,可以跨地域限制,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电脑进行查询。今后,随着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的推进,还可以实行“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自动存档、网上亮照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目前,针对企业都免费核发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在,只需提交申请表、委托代理人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申领。需要注意,外资企业3月份前要申领,内资企业今年6月底前要申领。
【主持人】:去年来,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除了商事制度改革的九项措施,从相关报道中得知贵局开展了网商虚拟产业园集群注册工作,能否具体介绍集群注册工作和相关规定?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去年来,国家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号召,激发创业兴业热情。为了落实这一号召,运用“互联网+”提升我市传统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2015年,我局率先提出建设我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区并集群注册的设想,经不懈努力,市政府于6月16日正式出台了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实施意见和集群注册规定,在全省首创集群注册登记。目前,主园区设在丰泽,开发区、南安、德化、鲤城、洛江、安溪等多县(市、区)也已设立或正在设立分园区,方便创业。据统计,半年多已有2000多家入驻园区企业办理了集群注册。
集群注册登记最重要的是探索“一址多照”和“住所托管”。所谓住所托管,就是由运营公司为符合集群注册规定的市场主体提供用于工商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并为其提供代理收发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代办相关商务托管事务等服务。集群注册则是指由运营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通过集群注册,一是解决了无传统意义住所的网商主体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问题,为没有资金、没有办公场地的从事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便利,尤其方便大学生、军转人员自主创业。二是吸引泉商回归创业,可吸引全国部分泉商,包括与泉州有经营业务的异地商户到我市办照、纳税。三是形成配套产业集群,推动各地区域特色产业更快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集群注册有一定的限制,一部分行业市场主体可以适用:(一)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二)批发业;(三)租赁业;(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还有与金融活动有关行业及前置审批行业也不适用集群注册。
【主持人】:从相关媒体得知,贵局去年开展探索简易注销登记,市政府近期出台了《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能否介绍我市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有关工作情况?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随着营商环境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人试水创业,可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企业退出领域由于注销程序繁琐、过程漫长等问题,申请注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经营者甚至放弃办理注销而成为“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名称资源,长期存在不仅影响政府对市场情况的判断,也浪费了诸多行政资源。当然,实践中有很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将大量时间、精力耗费在创业发展以外的企业清算上,无疑增加了社会成本。简易注销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简易注销,就是对商事主体法定的注销程序进行简化,以期达到方便商事主体退出的目的。与普通注销登记不同的是,它简化了注销程序,优化了登记流程,方便了企业申请。开展这项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既能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能加快市场新陈代谢,方便企业甩掉“旧包袱”,降低创业成本,进而激发大众创业热情;三是有助于政府获取准确市场信息,更好把握全局和科学宏观决策。
去年起,国内已经有11个试点地区开展,我市的探索工作也走在全省前头,年初市政府出台了简易注销的实施意见,我局也相应制定了配套规定和提交材料,待省工商局登记平台更新后就可以正式实施。
【主持人】:能否介绍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简易注销适用在我市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1)有分支机构未注销的;
(2)企业的股东股权(合伙人的投资权益)被冻结或者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3)企业被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因被投诉、举报、信访等有关部门尚未处理完毕的;
(4)企业有股权纠纷、投资纠纷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5)企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未支付、税款未清缴或者其他清算事务未处理完毕的;
(6)企业的股东(合伙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政府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有异议的;
(7)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8)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9)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10)企业因违法被登记机关处以警告外的行政处罚的;
(11)企业因工商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
(12)企业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备案的(含已申请撤销备案),但2015年6月1日起设立且在《泉州市工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细则》(泉工商规〔2016〕1号,以下简称《细则》)发布之日前申请清算组备案的除外。
详情企业可以到泉州工商局网站或当地登记机关咨询。
【主持人】:请介绍我市简易注销登记的主要内容。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简易注销改革归纳以下几方面:一是削减登记流程,精简登记材料。简化注销程序方面,省去清算组备案和报纸公告步骤,工商登记只需注销登记一个环节。简化申请材料方面,企业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二是创新公告形式,加强社会监督。推行简易注销公示,以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告来替代传统报纸公告,解决了以往传统报纸分散、时效性强、债权人难以获知信息的问题,并缩短了公示时间,将原先的报纸公告45天缩短为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引入异议机制,利害关系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等异议主体可以通过书面或者通过公示平台提出异议申请,一经异议,企业将面临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后果,只能申请普通注销。三是明晰各方责任,保护合法权利。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申请简易或者普通注销登记,引入了企业股东对公承诺机制,在出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时能够保证追究相关主体责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控改革风险。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依法被撤销注销登记,列入异常名录,今年4月1日后,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还将受到一定的信用惩戒。
【主持人】:商事制度改革后实行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尽管实行两年了,还有一些企业不明白,能否具体说明有哪些规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主要规定是:(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期限。(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26类行业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3)公司实收资本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上述信息以及出资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实践中,公众要避免认为“注册资本认缴等于不用缴”、“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审查就是对公司、股东没约束,没责任”的误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代表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认缴了出资,依法就应当按章程规定承担缴足出资的义务,要对其他股东、公司及社会负责。不履责,依法不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还要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改革后虽不登记实收资本,但公司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缴纳情况,供他人查询。
【主持人】: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报时间,一些新成立的企业家朋友们对企业年报公示比较不熟悉,能否借此介绍市场主体年报的有关规定?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1)年报对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年报时间: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年报方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个体工商户年报可以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也可以直接到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市场主体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年报的,需进行身份认证,持有效的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并登录平台报送年报;无CA证书的,可先到所在登记机关申请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通过联络员身份认证后再登录平台报送年报,也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申报。
(4)如何查询年报是否成功:近年来有发现很多企业申报后没有确认是否申报成功,导致过期发现未年报情况。申报人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企业公示信息”中查看企业年报年度和年报信息。
(5)关于年报信息能否修改的问题: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年报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6)企业年报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问:除了年报,企业还需要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哪些内容?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除了年报信息,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主持人】:问: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的法律后果?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1)违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对未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主体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地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3)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违规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市场主体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报公示结束后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其中对企业将抽取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主持人】:市场主体信息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一部条例五部规章二部具体办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以下简称相关配套规章)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指的是什么,包括哪些形式、内容?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市场主体抽查,根据《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是指工商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名单,并依法对其公示信息情况和经营行为情况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市场主体抽查类型分为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市场主体名单,并对其通过公示平台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和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市场主体名单,并对其通过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情况和日常经营行为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抽查内容包括检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日常经营行为情况。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市场主体在公示平台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是指工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检查。
【主持人】:市场主体配合工商部门抽查的义务有哪些,不配合有什么后果?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工商部门依法开展市场主体检查工作,市场主体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市场主体在接受检查中具有两次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将市场主体名称、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一)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接受和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
(三)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五)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主持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怎么公示和更正即时信息?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网友】: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扶持鼓励、拥有特殊权利?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⑵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⑶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网友】: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网友】: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具体途径?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有三个具体途径:通过商标管理案件程序、运用商标异议案件程序、运用商标争议案件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网友】:新广告法与旧广告法相比,有何不同?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新修订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75条。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主要是围绕规范广告活动,适应广告媒介发展变化,解决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来开展的。
与原《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广告行业组织的职责、新增和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制度、严格限制了烟草广告、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完善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制度、加大了打击虚假广告的力度、完善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9个方面。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刚才,通过热线互动,接受了听众朋友的咨询、投诉,很高兴能听到朋友们关于工商工作的真实声音,给予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朋友们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加以改进和提高。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向我们反映意见和建议(政风行风热线电话是22118706,来信请寄泉州市工商局监察室收)。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济违法行为时,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真诚地接受大家的监督,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为民服务。
感谢市纠风办、市广播电视台为我们提供了接受监督的渠道,改进工作的平台,宣传工商工作、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感谢大家对工商事业发展给予的支持。谢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嘉 宾:
主持人:
访谈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