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主任,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如果有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要如何处理?
人社部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①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即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五年,缴费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②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③可以选择退保,即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互相转移,请问黄主任,这两个险种间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如何合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如果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现在很多人都很关心退休后养老金能领多少的问题,请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高低跟什么有关呢?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高低因人而异,其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与办理退休时上年全省(不含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二是与职工在职时的缴费水平有关;三是与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有关;四是与职工办理退休时的年龄有关。一般来说,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①工伤医疗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②康复待遇。包括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③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④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三点需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多加注意: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时限问题。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其次是选择医疗机构就医问题。职工发生工伤后应按规定到工伤定点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就医,方可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如伤情紧急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可就近急救,并在3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最后是一些治疗需提前报备的问题。工伤职工需二次住院治疗或进行康复治疗、安装辅助器具的,需提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报销相关的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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