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是适应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我省已从2001年1月起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根据对
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妇家庭的全面调查和问卷情况分析,2014年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实现我省“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资源造成大的压力。同时,我们将继续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性质,不意味着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除了《条例》的界定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1)双方户籍在福建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女方户籍在福建,男方户籍在外省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在福建,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在福建申请;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承诺声明。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妇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无差别。我省已从2001年1月起实行农村单独两孩政策,此次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是将原来城镇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独生子女证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原则上应一对夫妻方可办理。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孩子超过14周岁未达18周岁,可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仅一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后,依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如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等。
答:我市已经出台了便民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规定,夫妻双方只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妻合影照片,并签订婚育状况承诺书,就可以向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登记领取。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办理。办证时,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需要网上申请的,请登录《泉州人口信息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或点击浮标窗口“流动人口便民服务系统网上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查询受理咨询电话,选择受理单位,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查询受理结果。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要有4种情况:①夫妻符合生育政策,一方在省内居住半年且流入本乡镇(街道)30日以上的,即可申请办理。②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或一方为外省另一方为本省外地市户籍的,要按规定办理《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③夫妻双方均为本省外地市的,在与流出地联系并经流出地书面确认后,即可办理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如果无法取得流出地书面确认,可按规定发放《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④夫妻一方为我市本地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内或外省户籍人口,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在泉州市、县、乡、村四级计生服务站、所、室都可以免费领到。另外,我们也在部分的工厂企业、小区、医疗机构、高校等单位设有“药具免费发放点”,您也可以去那里免费领取。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要注意两件事:①每次领取不要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②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计生药具,是严禁流入市场销售的。要是有收费的,可以向我们举报。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是的。这个检查是为了优生优育,生个健康宝宝。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妻,都可以去。在这里提醒下,要做这个检查,必须是在怀孕之前才有作用。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可以。计划怀孕的流动人口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县(市)户籍但在本县(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检查内容主要有: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其中医学检查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检查1项。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最好是在怀孕前4到6个月内进行检查。去做孕前优生检查时,需要带2份材料: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这个服务卡需要夫妻双方凭身份证、结婚证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领取。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这个也是在当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自己填写。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①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②夫妻一方为我国内地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我国内地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应计算该子女数。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①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②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有7种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①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②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③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④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到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的;⑤夫妻双方从港澳台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⑥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因婚姻、收养、父母子女间投靠,户口登记地址由城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变更为村民委员会,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自户口登记地址变更之日起,视为农村人口,适用农村生育政策。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得到延长婚假、产假的奖励: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15日。②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10日。③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可以。原则上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变更独生子女待遇。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可以领证。但原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注销,现在的孩子重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原来已享受过的一次性奖励,就不再享受。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1、常住地和户籍地在同一村(居)的人口。
2、户籍地在本村(居),但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
3、户籍地不在本村(居),但人在本村(居)有常住趋势的(如婚嫁、购房、长期租房等)人口。
对于常住地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多个居住地),其中一个是户籍地的由户籍地统计;若没有的,确定一个常住地。对于群众主动反映未纳入计生管理的,我市逐步推行由群众自我选择,即在其多个居住地中选择一处为计生常住地。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我市从2012年2月,开始推行计生网上迁移。以“稳定现状,减少不必要交接”为原则。
⑴人户分离。能确定常住地的,由常住地管理服务。不能明确常住地的,由户籍地进行管理服务。
⑵婚嫁。原则上由男方所在地建档服务管理。
⑶离婚。以户籍为依据,户籍迁回原籍的,原户籍地管理,未迁回的仍由原管理地管理。
⑷购房。购房并能提供入住依据,对象同意迁移的,可迁往新居住地。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从方便计生服务管理角度出发,建议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至男方家庭。但如果女方因客观需要不同意迁户口的,相关部门不得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强制其将户口迁出。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从2005年开始,我市已连续10年把“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五项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五项工程”的资金超过2.84亿元,受益群众超过150万人(户)。今年,市委、市政府继续把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计划投入6078.04万元,又将会有29.81万人次在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等方面得到帮助,其中拟建造安居房642座。
[泉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我委历来都很重视政风行风建设,也一直坚决地在改进。比如,我委出台了简化一孩服务证的办理、推行市直单位自我管理试点、在全市计生窗口设立群众满意度测评系统、选聘民评代表监督、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五大工程”等等,通过这些,不断地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服务管理,我们的工作也逐步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去年我委在群众满意率调查中名次靠前。当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让群众不很满意的地方,今后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简化的程序、更加优质的服务,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广播电视台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倍加努力,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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