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开基,3月8日周六上午10:00-11:00,我将带领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的注册准入、企业上市、商标品牌、维护市场秩序等涉及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任何问题,现场接听市民群众、企业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开始时间:2014-03-08 10:00:00
结束时间:2014-03-08 11:00:00
嘉 宾: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
主持人: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
访谈地点:FM88.9泉州广播电视台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泉州是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去年以来,泉州市工商局就针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了深入而具有实践意义的积极探索,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和论证,今年1月底,泉州改革试点的有关方案已经省政府通过,规定与方案由市政府公布实施,我市改革于1月24日正式实施。我市改革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证照合一登记制。截至2月26日,全市共新登记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的市场主体4250家,比去年同期总量增长了53.15%。
今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国于3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多项制度。作为试点,我市的改革先于国家的改革工作,但步伐稳妥,改革做法不仅符合国家层面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规定,还推行了“先照后证”登记制、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等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的创新性改革举措,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投资者的创业热情,企业及群众普遍表示欢迎。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后的准入门槛低了,能够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改革促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界限,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管好,充分调动市场和企业的积极性。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四是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及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及一些不良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开,部门间的信息也将逐步实现互通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律诚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期限。(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26类行业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3)公司实收资本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上述信息以及出资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不是的!要避免认为“注册资本认缴等于不用缴”、“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审查就是对公司、股东没约束,没责任”的误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既然认缴了出资,就应当按章程规定承担缴足出资的义务,要对其他股东、公司及社会负责。不履责,不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还要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改革前,社会公众对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过分依赖,政府也在为公司及股东作信用背书,这样一来,本应由股东或公司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却被削弱乃至淡忘。此次改革,更多地强调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信用监管。改革后虽不登记实收资本,但公司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缴纳情况。改革还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就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市场主体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今年,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工商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革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也将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目前,有关立法已作相应修订,同时,与年报公示制度有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也在制订中,请及时关注有关新闻报道或访问工商红盾信息网获取最新进展。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这项制度,与过去的年检制度相比较:一是方便申报。市场主体将通过工商登记机关建立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申报方式是自助完成,无须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从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二是公开监督。以往年检信息仅年检机关获悉,改革后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市场主体的情况,也可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的共治;三是严格自律。市场主体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未依法参加商事主体年度申报的市场主体,工商机关将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二是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三是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改革前,许可经营项目很大一部分是前置许可,即先办许可证再办执照身边常见的就是“开餐馆要餐饮许可,卖食品要流通许可”等。改革后,除市政府公布的前置行政许可目录涉及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强调的是,要避免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根据“先照后证”制,取得营业执照后并不代表可以经营,从事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方可经营,否则还会承担无证经营带来的法律责任。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在经营范围的改革方面,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范围选择自主权:除涉及保留的前置许可目录及经营范围首项需要与名称中的行业相对应而具体描述外,其他经营项目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又可以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概括性用语“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来表述,不需要将所有经营范围逐一在营业执照上罗列出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简化手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允许一照多址。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可以在其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可以不办分支机构而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二是简化场所登记提交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机关规定的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即可。登记机关也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工商登记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功能,但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应当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全国于3月1日启用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将原来按照不同市场主体类型设定的17种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成一种,仍设有正本和副本,涵盖了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新版营业执照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的不同记载不同的登记事项,版式由原来的横版改为竖版,同时增加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以及二维码等内容,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可以获取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最迟为2015年2月28日,市场主体可于今年下半年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卫生防疫机构依法处理。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物价管理部门处理。对于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工商部门依法调处。工商部门应当审查经营者活动规则,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要求兑现优惠的可以支持,若经营者设置不合理条件的,工商部门可以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者虚假宣传进行处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第四十五条规定。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工商部门依法调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公安机关处理。告知消费者尽快报警,在经营场所防盗方面,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适当的提醒、必要的监控、合理的安保措施、配合调查等,失窃等第三人侵害发生后,经营者根据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只承担小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应当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履行约定,否则退款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工商部门视情况处理。首先协助消费者查经营者工商登记资料,对能联系上经营者的,可以进行调解,要求退款或者对有其他连锁分店继续履行服务;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的,无法受理,告知消费者经营者负责人身份信息,提醒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由于交易完成后较难取证,因此建议消费者及时进行投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电信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依法处理。消费者可要求取消增加的服务项目,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损失。
《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存话费送手机”是附条件赠与,赠送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应有的质量标准,遵守三包规定,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按规定退、换、修。
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规定》。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多缴费用。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企业信用积累信息和信用流失信息,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以实现对企业进行信用监管的行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为失信企业,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和AAA级。AA级表示信用良好企业,AAA级表示信用优异企业。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对信用评价为A级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服务措施:
(一)可推荐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
(二)可以向社会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对信用评价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除享受上款服务措施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一)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二)可实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加强工商事务行政指导;
(三)预约上门办理各项工商事务;
(四)符合年检免审认定条件的,免于年检验照审查;
(五)可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评选。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下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不得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二)不得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
(三)视情公开其违法行为和受处罚情况。
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和D级的企业,除采取上款惩戒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办理登记时依法审慎审查;
(二)公司制企业,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三)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省局“三级九档”规定,一般不予降级降档;
(四)实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可以依法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但是,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也须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食品经营者如要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此外,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主要有五种,一是马德里国际联盟的注册途径;二是欧盟商标注册(CTM);三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注册;四是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ARIPO)注册;五是逐一国家商标注册: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申请人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填写《泉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申请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三)商标图样标准墨稿及商标图样电子版;(四)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的年销售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广告发布情况;(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覆盖范围的材料;(八)确认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法律文书;(九)该商标所获得的相关荣誉(市级以上);(十)申请认定知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主要包括:(一)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系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该商标系有效注册商标,无权属争议,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三)该商标所指商品销售区域广,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二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且发展良好;(五)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六) 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设立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七)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拥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认定知名商标,不仅要考虑该商标是否具备前述的七个条件,还应当参考下列因素:(一)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二)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三)商标所指商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四)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老字号”产品、近三年获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五)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其商标已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或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六)获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政府重点推荐的企业的商标、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表彰和奖励的企业的商标;(七)知名度较高,近三年内曾多次被侵权、假冒、仿冒、抢注的商标。在具体的认定中,应当综合考虑七项必备条件和七项参考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七项参考因素的全部为认定的前提。对于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传统产品、手工制作产品、社会中介机构的商标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在认定时可适当放宽销售收入、税收、广告投入等方面的限制。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应当符合五个条件:⑴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⑵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⑶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⑷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⑸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⑵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⑶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开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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