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海关副关长黄榕,
开始时间:2013-11-16 10:00:00
结束时间:2013-11-16 11:00:00
嘉 宾: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
主持人: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
访谈地点:FM88.9泉州广播电视台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厦门海关立足支持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通过不断整合、改革各项通关监管业务,不断推出便利措施,尤其是在区域通关合作上推出了“海铁联运”、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若干重大举措,加强了关区间通关监管作业的整体协作配合、有机互动。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发挥口岸海关与属地海关两种资源优势,加快口岸分流进出口货物的速度,服务海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区域物流无障碍流动、无缝隙对接,支持企业发展,提高通关效率,厦门海关分别于2006年8月28日和2007年11月15日实施关区内进口、出口货物“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目前此种模式因其“便利、高效、低成本”已在全国各直属关区内广泛推广。【厦门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关区内除口岸海关外的任一海关报关,由申报地海关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等通关手续,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货验放的通关模式。也就是说在该通关模式下,企业从厦门口岸进出口货物时,不再只限于在厦门口岸办理所有通关或转关手续,而可以自愿选择在属地海关或关区内除口岸海关外的其他海关报关,办理交单审核、缴纳税费等通关手续。】
利用该通关模式,企业的进口货物在关区内的某一海关监管口岸到港后,可以自主选择到关区内的另外现场海关进行通关申报,比如货在东渡口岸到港,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泉州海关或漳州海关等关区内的其他现场申报,然后到东渡海关验放货物。而传统的通关模式是货在哪个口岸到港,就必须在哪个口岸申报、验放。该模式的运行,给了企业更大的选择权和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报关地点,有利于企业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贸易成本和通关成本,如泉州有些企业因为航班的原因,货必须在东渡码头进口,但因为东渡海关为大现场,报关单量大,在那里申报通关速度受客观条件限制,采取该模式后,企业可以选择在泉州海关申报,泉州海关为小口岸,客观上报关单量较少,同时因为城市较小到银行交税也方便,无形中企业的通关速度提高了,申报成本降低了。
优势:一是“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无需申请,且对于企业类别限制宽松,只要是海关管理B类以上企业即可通关。服务了本地企业多种通关方式的需求,拓宽了企业的通关渠道,丰富了进出口物流运作模式,保障了物畅其流。二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关地点,有利于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便捷企业通关,降低贸易成本;三是重新整合通关环节流程,口岸海关与申报地海关之间不需办理转关手续;四是该模式基本做到“即到即报即放”,进出口货物在口岸通关时间较之原来的转关模式可缩短1天时间,为进出口物流提速,降低企业通关时间;五是进出口企业可以实现在“家门口”当天申报、货物即时放行、当天提货或装船,企业可直接在属地海关申领通关单、退税、结汇、付汇等报关单证明联。对于少部分需查验的货物,也和在口岸海关通关一样,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六是可以有效解决关区业务发展不平衡,促进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向泉州海关所辖4个办事处或漳州、东山和龙岩等地、市、县中的任一海关机构进行申报,由口岸海关对货物实行验放,这大大缓解并减轻厦门口岸通关压力,提高整体通关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实现物流“高效率”下的“低成本”通关。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进出口货物分类通关作业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归类、价格、监管证件、贸易国别、航线、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在通关过程中采取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实施差别化作业的通关管理模式。
分类通关改革是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总体目标是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应用为依托,在通关环节上由纸质单证审核为基本方式转变为计算机管理为基本方式。对低风险报关单(货物)实行快速放行,单证作业速度从原来的平均1小时缩短到十多分钟,提高通关效率;而对少数高风险报关单(货物)实施重点审核、加强查验等管理措施,突出海关监管重点,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统一,充分体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管理原则。分类通关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海关合理调配管理资源,加强实际监管,并有效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分类通关将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是海关支持海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进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商品应按照海关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主动向海关申报适用协定税率并提供原产国签发的真实有效的FORM E格式原产地证书、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货物经过非协定成员方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货物经过非原产国或地区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或者国际联运始发的由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所在洲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经过香港或者澳门运抵内地的,进口人应当提交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进口人无法提交前段所述证明文件的,海关可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货物的集装箱铅封良好,且集装箱号、封志号与联运提单上所列信息相同的,也可不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2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出口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有关人员不得查阅非本单位或非本单位代理报关的报关单证。因此,您公司不可以申请查询非本单位的报关资料。如因民事诉讼确需查询的,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关向海关调查取证问题的通知》规定,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或者委托当地人民法院向海关调取。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增值税转型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2008年第103号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关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根据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并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手续之日的税率和汇率。具体完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为:《审价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x (1一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x12),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减免税申请人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如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用于抵押。抵押人以海关监管货物设定抵押权时,须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经海关许可,方可抵押。且抵押物限于向金融机构贷款,不得用作企业、单位之间的抵偿债务。】应提交的文件或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抵押贷款申请表》、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其它海关需要的单证。海关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结。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2008年179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者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首先需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讲明转移原因等详细情况。其次需要提供之前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手续时的相关材料及征免税证明、设备清单、报关单等相关资料。经海关审核同意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6号公告,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即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目前石井口岸已成为泉州主要台湾水产品进口口岸,2011年至今共进口台湾农水产品?6545.22吨。2012年上半年共进口台湾农水产品?3300.6吨。比去年同期增加3.48倍。主要进口水产品为鲭鱼、带鱼、鱿鱼、午子鱼、秋刀鱼、鳖卵等,主要进口农产品为槟榔等台湾水果。今年是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按照ECFA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2009年进口关税小于15%产品,今年协议税率为零,大于15%的产品,今年协议税率为5%,到2003年上述产品均将实行零关税。从泉州石井港区进口台湾水产品具有较大优势,下一阶段,随着石井港渔业码头的扩建改造完工(7月开工,预计明年上半年完工),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将扩大从石井港进口台湾零关税水产品的品种,预计关区台湾零关税水产品、农产品进口量将较大增长。
对公告范围内的水产品进口,只要收货人提供货物清单及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详见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公告)签发的产地证明文件,向海关申报,即可按规定享受零关税,泉州关将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实行“提前报关,实货验放”,提供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服务,实施“提前预约,船边验放”等多项便捷通关措施,确保进口水产品“零滞港”和“零损耗”。(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第一批)共有11家。1.台湾省商业会2.台北市商业会3.台北县商业会4.台中市商业会5.台中县商业会6.彰化县商业会7.台南市商业会8.高雄市商业会9.高雄县商业会 10.屏东县商业会11.金门县商业会)。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可以。外出旅游,购买国外价格便宜的商品是大部分旅客的旅游重要内容之一。这里我对境外购物的问题做一个总体的答复吧。
首先,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合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此外,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包括手机、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在内的20种商品不予免税,需要征税进口。
因此如果旅客买了上述应税物品,在入境过海关时,应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书面向海关关员申报,缴纳行邮税。其中,刚才这位听众咨询的iphone手机,税率为物品价格的10%。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至于出境旅客,如果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则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要求,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免税数量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将征收行邮税,香烟和酒的行邮税税率为:物品价格的50%。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海关法》、《国家文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准许出口的文物必须经由指定口岸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大陆旅客到金门旅游携带行李物品进境以旅行需要的物品为限,即本人旅行必须的日常生活用品及《赴金门地区旅游的大陆旅客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所列七类商品,所携带进境的商品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海关只免税放行本人旅途需用物品,不准携带烟酒;(2)进境旅客可以携带酒精含量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2瓶(750毫升以下),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准予免税进境,超出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征收行邮税。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境物品,禁止携带进境。其他印刷品、音像制品等携带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之内的,准予进境,超出自用合理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征收行邮税。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是的,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海关总署于今年正式取消了报关员资格的认证工作,从明年开始海关将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考试,也不再进行报关员的资格认证。取消报关员资格认证,有利于降低管理相对人到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企业及群众报关的便利性。海关也将进一步提高报关服务的质量,让广大企业及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通关服务。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除1—4号表格一份外,外资企业材料一式三份、内资企业一式两份,同时将原件带到现场以便核对。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一份);(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4)《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一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6)《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8)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企业章程复印件;(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5)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企业向海关申请实施A类管理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5、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应当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1、《保税仓库申请书》;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3、可行性报告;4、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10、仓库管理制度;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1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海关应一次性收取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第(13)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如果发生变化,经营企业应该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向原办理备案的海关申请变更,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和延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手册,不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直接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除此之外,其他变更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内销折成原材料)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一)海关高效便捷服务。海关实施便捷通关,不断优化服务和监管,打造泉州首个实现“一条龙”“一站式”通关服务的平台,实行了舱单分流直通式通关模式,促使晋江陆地港真正实现了在陆地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就地完成订舱、报关、报检等手续,实现了陆地港“港口”的功能。进出口直通关制度的推行,海关预约加班制度,在通关的便利性、时效性和费用节约性三方面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带来真正的实惠,进出货柜能就近从陆地港通关,应航线分布不同,等同于直接在相关海港口岸操作一样的方便、快捷。原本泉州企业在口岸码头遇到单证问题时还需来往奔波办理手续,同时在口岸码头业务量大需要排队办理的现象在陆地港可直接避免,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码头对接逐步完善。晋江陆地港突破传统模式,创新“直通关”、“整合航线资源”、“船公司空箱返箱点设立”、“双重运输”等模式,使晋江陆地港摆脱了全国其他内陆港“揽货场站”的定位,真正实现了沿海港口服务功能,其运作模式走在了全国内陆港发展的前列。其中运输方式的成功对接起了关键作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钻研,晋江陆地港业务团队逐步摸索出降低“拐点”造成的成本损耗的物流运输的三大模式:分段运输、甩挂运输及陆地港返箱点。通过以上三种运输模式的协调搭配,使得晋江陆地港逐步“消化”因拐点产生的物流成本,保证企业在晋江陆地港通关成本逐步下降。
(三)优化整合平台功能。晋江陆地港通过直通关模式实现港口岸服务功能的同时,还发挥“整合航线资源”的作用,与口岸码头形成资源互补。陆地港通过直通关模式实现与泉州、厦门地区的码头合作,等同于为泉州增加了数百条航线资源,在没有受到航线资源限制的情况下,为泉州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口岸服务。与此同时,陆地港发挥 “货物集散中心”的功能,吸引了流失在广东、江浙的进出口货物通过福建口岸通关,为口岸码头输送货源。陆地港还根据对客户和市场的充分调研,拓展了更多能够便利客户的业务,如“专业的各类仓库配套”、“金融服务配套”。目前,已吸引700多家企业来陆地港进出申报。
(四)政府政策财政补助。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11条政策措施支持陆地港项目建设,海关支持晋江陆地港保税仓库、快件中心、冷冻库等配套建设,吸引外地货源(略)
省、泉州、晋江三级政府对于入驻陆地港进出口企业、货代企业、船公司给予补贴(略)。
[泉州海关副关长 黄榕答]:1-10月份,晋江陆地港共接单审核进出口报关单13432票,监管集装箱3.76万标箱,货重42.28万吨,货值16.66亿美元,征收税款1.43亿元。10月份,共接审单1534票,监管集装箱5535标箱,货重8.12万吨,货值1.63亿美元,共征收税款245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4.91%、1.26倍、2.62倍、65.6%、1.37倍。进出口货运量、金额、税收、集装箱数均创历史新高,业务量长期保持全省四个陆地港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