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按政府定价出租、出售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4)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1)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确认。2013年度暂定为家庭年支配收入低于105167.59元,家庭资产总额58万元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取80%以下确认。2013年度暂定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4134.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3)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低收入线按照城市低保3倍确认;家庭资产按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取30%以下确认。2013年度暂定为家庭年可支配改低于46101.6元,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
(4)住房困难标准线以人均自有私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确认。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保障性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处提出申请。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1)廉租住房:中心市区户籍3年以上;
(2)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市区户籍1年以上;
(3)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及新就业职工(需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并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4)限价商品住房:中心市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市区内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泉州中心市区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泉州中心市区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户籍在中心市区,但工作单位在中心市以外的可作为市区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工作单位在中心市区,但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申请人,如社会养老保险在中心市区缴交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按外来务工人员的标准申请保障性住房。如社会养老保不在中心市区缴交的,不能在中心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廉租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单身青年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但如是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已参加工作,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1207元以下的单身青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大龄青年,年收入13680元以下的未婚青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207元,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离异后家庭重组或离异单身 1 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且曾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依法归对方所有,符合一个家庭只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规定,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已购买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普通限价商品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但已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出售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无论现拥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人均自有私房高于20平方米的,均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只统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住房,长辈如不是共同申请人,其名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店铺、写字楼不计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名下的店铺、写字楼的价格应计为家庭资产。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住宅自申请日期2年内转让的,该申请家庭不能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如符合配租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计算。
年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种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应计入个人资产,上一年度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应计入个人年收入。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只要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价值(含拆迁所得)、汽车、存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投资(含股份)、证券、保险等所有资产都属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资产。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要求如下:
(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由申请人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窗口查询,并出具相关房产证明材料。非中心市区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失业证。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或无固定职业的人员,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评估并盖章。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户籍非中心市区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在的社区居委会。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受理时间内一起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在《申请表》中签名、按手印。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人除外),应由受托人凭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资料并在《申请表》中签名按手印。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可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相关栏目,输入受理回执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审核状态。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查看,也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查询。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以产权证时间为准)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上市转让(办理完全产权)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收益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未取得全部产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购买本套住房时向银行按揭的除外)。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办理退出已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的,房产登记部门可暂停该家庭成员购买房产的合同备案与受理房产的交易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保障性住房。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以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本次分配资格,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存档。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注销购房、承租合同,收回住房(属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并取消其在 5 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文成答]:刚才,听众朋友们通过短信平台和热线电话踊跃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来到咨询活动现场的群众也非常多,充分说明了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房价高启的今天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意义重大。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感到肩上担负的责任艰巨,倍感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义不容辞。我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继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要咨询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配租配售等有关问题,请您拨打电话22178919;如果您对我局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有违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请您拨打22178965进行举报投诉,同时也可以以寄信的方式将您的问题反映至市住建局,我们将安排专人认真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市广播电视台、泉州晚报社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组织“关注保障性住房现场服务群众”活动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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