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一年来,我们主动融入泉州发展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印发了《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优惠政策手册》,从严从快审批出口退税,出台并落实《优化退税服务促进泉州对外贸易发展8条措施》,全年出口退(免)税总额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0亿元,同比增长32.42%。我们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市共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217户。我们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共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4.77亿元,落实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全市共有3.7万户纳税人受惠,累计减免增值税1亿元;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4.57亿元,减免其他企业所得税12.08亿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15次对国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国税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泉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分设成立,经过近二十年的跨越发展和改革历程,有了长足发展。去年来,我们按照总局和省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对税源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重新调整了市、县局及各职能科室、分局的税源管理和服务职责;市局机关和县局机关初步实现了内设机构的扁平化、实体化,树立县局就是基层第一线的理念;明确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和税源管理分局作为专门从事纳税评估的主力军,我们撤销原来按地域设置的69个分局,改按行业设置52个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的税源管理分局。目前全市税源管理(评估)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为51.1%,办税服务人员比例为18.3%,人力资源进一步向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岗位集中。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去年,我们征管改革确立了新模式,征管质量也得到了新提升。我们以完善运行机制、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为重点,逐步形成了以“一个分析、四个应对”为主要内容的泉州征管改革模式,市局专门设立了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自主开发泉州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和行业模型,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形成了“市局集中分析、县局辅助分析、分局分类应对”的机制。一年来,全市共开展纳税评估1847户次,补税4.01亿元,占直接收入的1.72%。同时,我们自主开发应用“出口退税风险识别辅助系统”,提高了退税工作效率,促进了征退税衔接,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全年对外贸企业各类疑点发函1090份,涉及应退税款10.15亿元,开展退税评估6户,移送稽查局立案检查5户。经过一年的改革运行,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工作也走上正轨,管理对象、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人员调配基本到位,和属地税务机关及市局业务科室、市局稽查局的关系基本理清,能较有效地组织开展风险应对,全年共实施纳税评估42户次,补税1.23亿元。纳税评估质量明显提升。我局的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全省税收征管改革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泉州模式”在全省总结推广。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核心理念。我们将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直通车”,走进群众,贴近群众,听民意、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我们全力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全市通办、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网上办理税务登记预申请、简单事项“免填单”、涉税业务受理单系统、网络发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发票核销系统、短信催报催缴系统等创新举措,推出纳税人学校、企业家大讲堂、POS机刷卡缴税、“税邮通”服务、“专家服务团队”等服务项目,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市局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被泉州市纠风办确定为2013年度“免评不免建”单位,6个县级局被确定为“免评不免建”单位,4个县级局在当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这些成绩是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再次向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付出辛勤劳动的全市国税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使用现代的通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提醒或告知服务,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开发了全省集中的短信平台,并从2012年11月6日起在我市先行开通运行。首期实现的短信提醒内容包括以下3大类:
1、涉税办理提醒(示)类服务短信。由系统自动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名义发送,具体包括:
(1)纳税申报提醒服务
(2)缴税期限即将到期提醒服务
(3)逾期未申报提醒服务
(4)新增欠税(专指逾期未缴税)提示服务
2、涉税事项或事务告知类服务短信。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税收管征需要不定期以主管税务局名义向纳税人指定人员(企业性质纳税人包括法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其中之一;个体户为业主)发送的涉税告知或通知涉税短信。
3、12366短信回复。由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根据咨询人员的要求回复涉税问题咨询回复短信。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已开通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可登录到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在浮动窗口中修改并提交需要收到短信的手机号码,或点击网页上端的栏目条的“短信服务”,在打开的页面中修改;或者可到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向窗口税务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件要求修改。对于未开通网上办税的纳税人,您可到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向窗口税务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件要求修改。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不是的。我们提供网上办税服务的同时仍会保留实体办税厅现场服务。同样的,网上核销只是让大家多了一种更便捷的选择。如果确实不具备网上核销条件或者觉得有困难不方便的,仍然可以到窗口申请手工核销。当然,用过的人基本都会认为网上核销比以前方便多了,操作仅相当于计算器加总的过程,却省掉了填表的过程,有错还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我们强烈建议您试用之后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决定。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标:
1、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2、深化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3、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4、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具体条件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目前退税申报截止期限是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即:上年度的出口货物,最迟可在今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逾期的,就不能申报退税。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小型及新办生产性企业第13个月开始办理退税这条政策已经改了,目前的政策是按月申报,按月退税。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对于非居民提供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构成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的经营利润,应据实计算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5%。 核定的利润率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般不低于15%。
此外,对于适用双边税收协定的,有些协定规定技术服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则应按照收入全额由支付人按照10%的税率扣缴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适用协定限制税率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协定规定执行。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非居民企业仍应履行正常的税款申报义务,参加汇算清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出审批申请时,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6)非居民企业提出享受税收协议股息条款时,还应按照福建省国税局《非居民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居民公司取得股息前12个月的持股情况证明,如投资转让合同、验资报告、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等。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居民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主要为境内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决议)。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目前受票方收到的我省网络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的网络发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可直接通过票面进行辨别:(1)纸质防伪的识别方法:发票联使用防伪水印纸,目测透光可看到内有“SW”的菱形图案和“福建国税”区域防伪标志。(2)电子防伪:在发票左上角或右上角印制电子编码,通过特殊识读设备查询发票信息,确定发票真伪。
2、如果你公司同样是使用该网络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在本系统中查询核实该条发票记录的原信息。
3、如果是未使用本发票系统的受票方,比如个人、医院、行政机关单位等可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普通发票查询栏目,根据提示输入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普通发票代码及号码就可以进行查询。
4、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国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说明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印制发票票样一份;
(6)法定代表人、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纳税人将以上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由市局统一报送省局相关处室。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虎答]:再次感谢大家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今天现场没有来得及解决和解答的问题,我们将抓紧时间落实,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后,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我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要投诉国税人员行风问题或者举报违纪问题的可以拨打监察室电话22115332;举报逃税问题的可以拨打稽查局电话22115393.
谢谢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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