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上线泉州广播电视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主持人]:黄主任,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施行后,不知道对于以前因种种原因未能参保的职工,我省是否有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的精神,本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2011年6月3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11]211号),就解决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一些遗留问题作出了政策规定。

    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①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②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③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④未以招工、就业等形式从农村回城的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⑤2011年6月30日前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本人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补足15年的人员。

[主持人]:如果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应如何处理?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根据人社部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①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②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③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主持人]:黄主任,现在很多人都很关心退休后养老金能领多少的问题,请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高低跟什么有关呢?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高低因人而异,其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与办理退休时上年全省(不含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二是与职工在职时的缴费水平有关;三是与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有关;四是与职工办理退休时的年龄有关。一般来说,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主持人]:有听众说他是在泉的外省务工人员,来泉州工作了几年并有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现在想回老家去,不知道其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中有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位听众可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原先在泉州参保的社保中心申请开具一张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回到家乡继续参保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就会向我市社保中心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接续联系函》。我市社保中心在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将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主持人]:黄主任,那如果是参保人员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又该如何转移呢?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参保人员如果是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流动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经办人员应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减员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增员花名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主持人]:在泉州工作的港澳台居民,能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港澳台居民在泉州工作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6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持人]:黄主任,参保职工可不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信息?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可以的。2012年1月,我中心承担的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对外公共服务系统试点项目已顺利验收通过,先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社会劳动保险对外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企业网上申报、参保缴费情况网上查询、社保政策网上咨询等服务功能,参保职工可自行登陆泉州社保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我市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能不能请黄主任为我们具体解释下什么是市级统筹,实施市级统筹对我们参保人员有什么好处?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市级统筹是指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于一个统筹区,都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市级统筹后,我市将不存在由于所在县(市、区)不同而享受待遇上存在差异的问题。

[主持人]:工伤职工可从我们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到哪些工伤待遇?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①工伤医疗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②康复待遇。包括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③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④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主持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呢?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主持人]:有听众咨询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能否请黄主任在这里介绍下什么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参保职工符合我省计生规定生育,且生育之日前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于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带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则只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核发标准按照上年度该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顺产的发3个月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1.5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半个月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相当42天的生育津贴。

[主持人]:女职工回外地老家分娩可否报销?需要提前申请吗?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女职工生育应在医保定点医院分娩。到泉州地区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生育的话,需单位先报备异地申请,经社保中心同意后,方可报销。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刚才,听众朋友们踊跃参与,询问了许多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也提出了客观、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公众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对社保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们所提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也会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虽然今天的节目即将结束,但我们的沟通没有停止,您如果有任何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22980140或着登录泉州社保中心网站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最后,我代表泉州市社保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再次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广播电视台对我中心政风行风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广大听众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积极参与、主动关注和大力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我把群众当亲人、我用微笑来服务”的社保服务理念,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待遇发放、强化基金管理、优化经办流程、树立服务品牌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打造一个优质的公共服务示范窗口,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现代化泉州建设和助推民企“二次创业”提供坚实保障。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嘉 宾:

主持人:

访谈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