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日“关注清理欠薪”专题节目

[主持人]:岁末年初,是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易发期。尤其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考验着泉州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想问下邱局长,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将采取什么新的措施。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银富答]:主持人说得没错。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今年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是经济运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依然不少,部分中小企业和在建建设项目因资金困难出现停产或停工,由此引发的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等现象有所增加。同时,2013年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外来工、农民工将开始集中返乡,企业工资支付时间集中、压力增大,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迫在眉睫。因此,今年我们立足早安排、早部署、早防范,注意抓早、抓苗头、抓机制,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机制建设、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一是打牢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和平台建设,实现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今年来再次组织培训了165名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二是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前三季度,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5024户,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2.77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9334万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参与110社会联动服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保障突发事件。12月15日,全市各地统一举行13场“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全市全面推行“两金六制”,即建立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筑领域扩大到3年内有欠薪劣迹的所有企业,全市有518家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19259万元;筹集欠薪应急保障金2333.44万元),实行一级建筑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欠薪问题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制度,欠薪等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制度,以及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制度,这些都取得很好的效果。
 
[主持人]:关于“建立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制度”有关情况也请邱局长作个介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银富答]:今年,为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会同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俗话说的“欠薪入罪”制度。该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6件,其中2件法院已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仰某、庄某有期徒刑5个月和1年。

[主持人]:请问邱局长,泉州市在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方面有哪些举措?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银富答]:我们的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对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按特别程序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四级劳动争议处理网络作用,加大调解力度、简化办案程序、改变庭审方式,为劳动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把处理劳动争议融入大调解的格局,由本部门、司法部门的基层组织及时消化在基层。二是实行较大纠纷日报告制度。三是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建筑施工发生拖欠必要时启动工资保证金。

[主持人]: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均曝光一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曝光只是治理的方式之一,曝光之后还会有哪些跟进的惩戒措施?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天凭答]:我市从2006年起,率先在全省实行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已先后通报了97家,目前正在对2012年度严重违法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拟于2013年元旦前后通过媒体曝光。当然,单单靠曝光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做法有:一是将曝光企业书面通报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及建设、经贸等企业主管部门;二是将曝光企业名单通过劳动保障网、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长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将曝光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重点监控。

[主持人]:那么,劳动者在维权时应注意哪些下事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银富答]: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等。

    二、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投诉时效和受理条件。一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是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发生劳动争议要注意申诉时效和有关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一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二是调解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仲裁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们能否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银富答]: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主持人]:通过邱局长的详细介绍,我们希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节目的最后,我们请邱局长作一个简短的小结。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银富答]:刚才,听众朋友们踊跃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提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说明了广大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向广大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朋友们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给我们提意见和建议。如果有需要我们提供咨询等服务或对我们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请拨打电话22274685或22371418。有关本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接到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办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风行风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嘉 宾:

主持人:

访谈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