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今年1月起,我市各地都全面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为400元(石狮),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最低的分别为340元和200元(安溪、永春、德化);农村五保标准最高为550元、最低为380元。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近13.8万人。低保实行的是补差制度,即对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是23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是129元,农村五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是480元。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就是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救助对象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它需要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予垫付,再与财政或民政部门进行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改变了原有传统的手工申请、逐级审批的报销程序,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直接实现了医疗救助,真正做到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目前,我市共有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9个县(市、区)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稳步运行。截至8月底,我市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享受医疗救助的共8249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73.45万元。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按照2011年8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抚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分为12类:
一是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二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5周岁)、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享受定期抚恤金。
三是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四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县民政部门审查上报,由设区市民政部门批准,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五是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退役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07年8月,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军队退役人员的政策,经军委、总部认定的1954年11月1月以后参加14次作战的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国家定期定量补助范围。
六是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服役每年每月补助10元)。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现有的政策规定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进行分类保障,实行重残军人整体保障,轻残军人重点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优惠的办法。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从2007年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全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三、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优惠、医疗减免等待遇。
目前,我市除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规定以外,主要通过医疗补助的办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
一是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各县(市、区)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首先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给予解决。
二是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统筹资金。根据2006年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规定,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设立个人门诊帐户和医疗补助统筹资金,按照每年每人836元的标准分级筹集补助资金,其中个人门诊费用每年180元,直接拨给个人门诊账户或发给本人,用于平时门诊医疗费用,剩余656元作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统筹资金,由县(市、区)民政局统筹安排。重点优抚对象通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仍然解决不了的医疗困难,由县(市、区)民政局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统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残疾军人抚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只限本人享受,本人去世后,其他亲属、遗孀不能继承享受。他爷爷去世后,他奶奶不能享受他爷爷生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申报追认烈士是一项政治性很强,且非常严肃的工作。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烈士。但并不是所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都可以追认为烈士,其牺牲行为一定要“壮烈”,表现勇于献身,给人民群众树立为学习榜样,成为后人楷模的,才能追认为烈士。涉及“刑事案件”的一定要等到这个案件侦破或结案后,事实清楚,符合条件才能以人民政府的名义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追认为烈士。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五是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七是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八是完善了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九是放宽了退役士兵安置落户条件;十是建立了对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安置任务的处罚机制。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得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本人自愿的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受奖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可根据其多服役年限适当增发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国家建设或军队需要、个人健康状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提前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退役士官,可按其实际服役年限发放;其他原因提前退出现役和开除军籍及除名的,不享受地方经济补助。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政府于今年6月27日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并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我局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局,以及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已提交市政府,待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执行。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扶持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扩展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相关税收、提供小额贷款、给予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录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对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本意见执行。对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选择按入伍时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2011年11月1日以前退出现役的,对2011年11月1日以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其退役时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必须提交的材料有9个方面:一是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报告;二是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成立社团审查意见文件;三是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社团活动资金必须有3万元以上);四是社团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五是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是有规范章程草案;七是会员名单登记表;八是筹备成立社团登记申请表;九是需要说明的材料。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婚姻、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工作分为三级登记管理: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2、我市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泉州市民政局;3、我市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民政厅。
收养登记工作同样分为三级登记管理:1、内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泉州市民政部门负责;3、外国人收养国内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或孤儿,由省民政厅负责办理登记。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人要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办理收养,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登报公告满60天的报纸;(7)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收养人如符合以上条件和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可以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新特点:今年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也是贯彻全国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的第一年。虽然新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做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但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原则没有变。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直接选举比例提高,从10%提高到20%,这种选举方式会更加广泛、更加民主。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要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地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会选举办法》和《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极为重要的环节和步骤,因此,必须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在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必须、三个杜绝”,即必须依法规范操作,杜绝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必须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杜绝变通法定提名候选人程序的现象;必须当场公开计票、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杜绝过夜唱票、暗箱操作等选举不公开的现象。三要把好换届选举程序“七大关”。一是把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二是把好“村民代表推选关”。村民代表必须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三是把好“选民登记关”。明确选民资格条件,搞好选民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按照法定时间公布选民名单;四是把好“候选人提名关”。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必须由选民直接提名,使候选人的产生更加民主、更加直接;五是把好“投票选举关”。要求选民当场领票、当场划票、当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唱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六是把好“另行选举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做好另行选举。七是把好“信访工作关”。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复信回访和信访工作责任制。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当前我们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殡葬行业是民政部门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是政风行风检查的重点,每一项工作都代表民政局的形象,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这项工作,既抓政风建设又要抓行风建设。二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民政工作的理念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服务是民政工作的永恒主题,服务也是殡葬行业的生命所在,我们紧紧围绕促进民政事业发展这个中心,要求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做到热情、用心、真心地服务群众,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政务公开、廉政勤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作为民政评议政风行风的主要内容,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在人员管理上用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来管事管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绩效考评,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以崭新的面貌和精神状态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今后对个别工作人员主动索要或暗示索取红包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四是全面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和教育,坚持以“依法收费、严格管理、服务于民、跟踪监督”为原则,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严以律己、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文明行业新风,努力提高业务质量,用新的业绩、新的思路、新的姿态展现民政殡葬行业新形象。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绿色殡葬是倡导生命回归自然的新型殡葬方式,是一种节省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殡葬改革有效途径,是殡葬文化与环保意识的完美结合,今年我局与泉州晚报社联合在泉州宏福园举行“第四届绿色殡葬活动”,共有39位先人骨灰进行树葬、草葬、花葬,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今年宏福园第四届绿色殡葬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接受新的殡葬观念,我们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市民选择绿色殡葬方式,缅怀故去的先人,让绿色殡葬成为一种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共同推动泉州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惠民殡葬政策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救助制度,四年来,我市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到目前为止,已实现晋江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市范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今年4月份石狮市也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1300元),其余县(市、区)均实行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户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优惠50%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0年元月13日民政部在全国殡葬改革与发展培训班上推介了晋江市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的经验。2010年3月2日晋江市被民政部通报表彰为“实施惠民殡葬改革先行地区”。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地名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今年我们的主要措施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0月起用3年多的时间在天津市塘沽区等362个县(市、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清试点地区地名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我市以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为契机,从去年8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今年底可全面完成全市的地名“二普”工作。该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目前,我市“五老”人员生活保障主要有七个方面:一、 “五老”人员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以上定期补助,均高于省定标准。二、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每位“五老”均能收到100-200元不等的慰问金。三是由市(县、区)两级老促会、老区办的负责同志,每人挂钩联系一位无依无靠“五老”对象,不定期查询了解“五老”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从2003年开始凡到80岁以上高龄“五老”人员,每人每年发给500元高龄补贴。五、从2005年开始对特困“五老”人员每人每年发给特困补助1000元。六、每个“五老”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医疗补助,其中,180元发给革命“五老”人员,420元统筹支配。七、从去年开始,“五老”人员可享受临时的物价补贴。
[泉州市民政局局长 蒋耕霆答]: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监管工作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组织在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社会组织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探寻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有效监管的应对之策,把培育发展与有效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组织的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舆论媒体对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作用发挥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考评制度,建立评估机制,激励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及时依法查处、取缔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要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要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从体制机制上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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