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9月8日上午9∶00-10∶00,我将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规范学校招生收费等涉及泉州市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群众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开始时间:2012-09-08 09:00:00
结束时间:2012-09-08 10:00:00
嘉 宾: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郑文伟
主持人: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访谈地点:FM88.9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一是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着重落实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12〕20号),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不折不扣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是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是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向学生收取讲义资料费等相关费用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收取或代承包公司向学生收取“热水费”、“开水费”、“洗衣费”、“印刷费”等费用。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学科配备一套教辅材料和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在为自愿订购教辅材料的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过程中牟利。
目前已经通过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泉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都通过校务公开栏和收费公示牌等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只要大家留心一下就很清楚了。
另外,外来工子女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助学金补助和“两免一补”(即对所有学生都实行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的权利。只要符合条件,又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的不需要缴交“借读费”。
幼儿园乱收费,若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都属于乱收费。在保育教育费方面,有三种情况属于乱收费:一是,公办幼儿园违反“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二是,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设备费、教育成本补偿费、“计划外指标生”捐助费等;三是,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在幼儿园代办费方面,有四种情况属于乱收费:一是,在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之外,另立代办费项目;二是,违反伙食费按月收取的原则,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没有按实际天数收取;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无关的其他间接费用;三是,代办费没有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没有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和清退;四是,伙食代办费开支超范围,将办公、教学用水用电费用、临时保育员工资、购置设备等从幼儿伙食代办费中列支。
中小学乱收费,若中小学校存在以下情况,均按乱收费处理。在义务教育招生收费方面,继续收取已取消的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行为。在义务教育代办费方面,违反规定将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在普通高中收费方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二是,在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三是,公办优质高中采取隐蔽缴费主体、收入不入学校财务账目形式向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择校费”。
在普通高中代办费方面:一是,普通高中代办费项目突破课本费、簿籍费规定项目另行收费;二是,代办费没有按学期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存在营利行为。
在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方面:未达到“四独立”标准而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存在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方面,也有“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等21种情况属教育乱收费行为,将列入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