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泉州市物价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主持人]:去年以来,物价上涨成为广大听众关注的热点。请问施局长,去年以来,我们泉州市都采取了哪些稳价控价措施?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广大市民非常关注物价上涨问题,市委、市政府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市民一样,也是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下,我市稳价控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5.3%,与全省涨幅持平,比全国涨幅低0.1个百分点。省政府督查组和省物价局高度肯定我市控价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扬我市控价工作做到“早、实、细”。我们主要采取六大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全市共建成104家平价商店,完成省定任务的208%,在商品质量有保证、供应有保证的情况下,平价商品价格降幅达10%-40%,很多市民对此都深有感受。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对23大类1710种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对民生必需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根据不同价格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三是规范流通领域收费秩序。清理整顿农贸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降低了10%以上,2011年全市共降低摊位费98.4万元。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11年全市共免征车辆通行费4627.8万元。四是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17个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抓好控价工作。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分别对各县(市、区)月度价格指数进行通报,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分别提控价要求,狠抓各地控价措施的落实。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兑现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对15.6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4000多万元。五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把有限的价格调节基金用在生猪活体储备、副食品基地建设、副食品储备以及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食品价格补贴等民生方面的补贴。六是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通过多种平台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稳定物价的措施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有效引导价格预期。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以及市级主流媒体对我市稳定物价方面的宣传报道达108篇次。

[主持人]:去年10月份以来,平价商店就成为泉州市民热衷的关键词。施局长,您能为我们听众详细解读一下“平价商店”这个热词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好。为贯彻落实省、市各项控价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我局经过充分酝酿、征求多方意见以及平价商店试点运营,认真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泉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食品价格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建设任务。同时,建立启动退出、运营管理、补贴保障、监督考核、部门责任分工等各项工作机制,在全省最早出台较为健全完善的实施方案。平价商品品种包括群众日常所需的粮、油、肉、蛋、菜等五大类主副食品。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按低于同品种市场旬平均价格10%以上销售相关商品,平抑食品市场价格。截至2011年11月24日,我市共建成平价商店104家,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底前建成100家平价商店的建设任务,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数的208%。平价商店的快速推进,确实在平抑市场物价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大群众也从中受益匪浅。我市平价商店建设的做法,我概况一下,就是“五个三”:即注重三个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价格优惠与市场监管相结合、临时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经历三个阶段(制定方案、试点运营、全面推进),抓好三大环节(采价、审核、巡查),实行三个一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一点、平价带动销售消化一点、政府财政资金补贴一点),实现三方共赢(政府树形象、企业获效益、群众得实惠)。

[主持人]:施局长,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化市场价格检查。去年全市共巡查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1783家,并对全市平价商店(专营区)的价格情况实行日巡查制度。二是开展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制定下发《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召集大型商贸零售企业代表进行动员部署,引导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对大卖场、超市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加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我们都组织了一系列市场价格检查活动。大家都知道,去年3月份食盐抢购风波,我们就及时开展食盐价格专项检查,从重从快查处不法经营者,促使食盐市场很快恢复平稳。四是开展民生价费专项检查。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受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达16家。开展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督促免收11类34项收费项目。检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在楼盘销售中严格执行“一套一标”规定。并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中心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等专项检查。五是开展“价格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诚信兴商氛围,对各地创建工作及全市22条“示范街”进行检查评比,构建价格诚信,努力为广大群众打造更加良好的价格环境。七是畅通12358投诉渠道。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建设,24小时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让群众遇到价格问题有地方咨询、有地方投诉、有地方举报,通过我们的受理、查处、反馈,确保群众有关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得到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新春伊始,全市就召开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请问施局长,我们价格主管部门有哪些举措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为贯彻落实省、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各项政策,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全市会议结束后不久,我局研究出台了《泉州市“价格服务进民营企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价格系统落实11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个指导意见,工作内容扎实丰富,由于时间关系,我这里做个简要介绍:一是开展价费政策宣传,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价格咨询服务。二是认真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加大减负力度,努力降低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经营成本。三是围绕民营企业需求的大宗生产资料开展价格监测,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四是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工作调研,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二次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价格疑难问题。五是开展生产成本调查,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成本数据参考。六是主动作为,帮助协调民营企业 “二次创业”过程中的水、电、气等价格问题。七是积极配合企业开展收费权质押贷款工作,解决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中的融资问题。八是拓展领域,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价格认证服务。九是努力构建价格诚信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民营企业品牌建设步伐。十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十一是发挥12358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处理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价格纠纷。

[主持人]:这一年多来,群众确实感受到一些商品价格在上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价格主管部门如何降低因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这就是这一年多来,我们经常讲的出台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降低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早在2010年11月,我局就会同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经过科学测算,起草制定了我市《关于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机制的启动与退出、补贴标准、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当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8%(含8%)时,开始启动挂钩联动机制,追加前三个月并开始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一般来说,我市执行的补贴标准比省定标准高1倍左右;当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8%时,退出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机制,也就是说停止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据统计,2010年11月以来,全市共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4177.75万元,受益城乡低保对象15.2万人。同时对4108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15.2万元临时食品补贴。

[主持人]:什么是平价商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为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政府在综合超市或门店设立平价商店或平价专营区。平价品种包括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政府从价格调节基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中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适当补贴。

[主持人]:餐饮行业现在需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餐饮业需要按期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依据如下:《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2008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规定》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泉州市中心市区餐饮业按照营业额的1%征收。

[主持人]:目前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那物价部门还对哪些方面进行管理?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目前所有的商品价格和各种服务收费实行三种定价管理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上95%以上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按照《价格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主要包括:(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除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调控价格总水平、价格监督检查也是物价部门的职能。物价部门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分析、预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调控价格,稳定物价;依法对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主持人]:对商场超市的商品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一必须明码标价;二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的交易原则,不得有利用虚假或者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交易。

[主持人]:物价部门对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是如何监管的?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并不是所有的药品价格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对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规定了最高限价,但这部分药品仅占市场流通量的20%左右,其他部分经营者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主持人]:药品零差率是什么样的概念?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简单说就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进价多少卖多少,药品经营零利润。这里的进价指的是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招投标价格,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主持人]:疫苗价格是属药品价格吗?物价部门对其有哪些规定?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疫苗价格和普通药品价格相比,在政策上是有明显区别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第二类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今年3月开始,我省第二类疫苗价格实行流通加价率控制管理,我局目前正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流通加价率并公布流通环节的销售价格。除了疫苗价格外,接种第二类疫苗的服务收费是每针次3元,不包括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再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

[主持人]:现行我市出租轿车租价?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我市出租轿车起租价格为6元,基价公里为2公里,轿车每车公里租价为1.60元,夜间23时至次日5时每公里加收夜间费0.20元。每趟次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

[主持人]:请问局长: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油价上升等成本因素影响,出租车司机这一群体呼吁调高运价的声音十分强烈,贵局对此是否考虑?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我局也接到不少关于出租车营运成本上升、要求提高运价的反映。从去年开始,我们对部分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情况做了前期调研,目前已进入成本监审阶段,即对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成本进行测算。为应对油价上升,我局已经出台了出租车燃油补贴,也就是每趟次2元。出租车运价的调整需要多方位考虑出租车行业和乘客这两个群体的关系,必须举行价格听证会,我局将慎重对待出租车的运价调整。

[主持人]:2天前,也就是3月20号凌晨零时,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市区93号汽油每升达7.84元,97号汽油8.29元,这对出租车营运成本成本有极大影响。物价部门既然有考虑,那么有制定调价时间表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我们已经关注到这次油价调整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目前正抓紧对出租车的成本监审工作,根据监审结果,将考虑启动燃油附加费调整程序,或者启动出租车运价调整程序。我想说的是,我们将重点考虑油价上涨这个重要因素,同时,政府也将采取对出租车驾驶员增加油补费用等措施,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成本的影响。

[主持人]: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小车仅规定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何未对包月收费作出具体规定?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目前泉州中心市区大部分物业小区的停车资源满足不了需求,供需矛盾显得比较突出。我们为了调节和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仅对小车临时停放收费规定了标准,目的就是让所有车主能共享资源,避免长期占用停车位置,提高车辆停放的周转使用效率。小区内的小车私家车位包月标准我局已有制定,但公共车位的收费标准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收费标准由车主和物业服务单位自行协商约定比较符合当前实际。

[网友问]:我居住的商品房产权证面积100平米,但当初购房时开发商赠送一个20平米的阳台。现在物业公司要按120平米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物业费的收取按产权面积计算,本案所说的20平米阳台不应计入物业费中。如果产权证还未核发,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面积计费。

[网友问]:公路汽车客运票价外可以允许加收1—2元的保险费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不能与票价捆绑销售。按投保自愿的原则,乘客可自由选择。

[网友问]:我因迟交水费被断水,申请恢复供水时需要缴纳复水费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物价部门从未批复过该项费用。请缴费人持据向当地价格部门投诉。

[网友问]:我是市区某小区的业主,请问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要缴纳1000多元的改造费,是否合理?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中心市区自来水用户如果是以二次变频加压方式供水的,应承当产生的改造费用,具体费用根据改造成本,由执收单位按建筑安装定额标准计算核定。

[网友问]:我住在市区的高层建筑,但层次为二层,基本不用电梯,但物业仍要求我分摊公用电梯的电费,合理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住户在购买或承租高层建筑单元时应考虑到公用电梯属高层建筑的整体功能之一,房屋层高层低在购买时价格已经体现差别。分摊公用电梯的电费是住户的义务。

[主持人]:民用瓶装液化气的价格有何规定?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民用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已取消最高限价管理方式,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定价。

[主持人]: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报备制,是否可以理解为允许自定收费标准?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不能理解为允许自定标准。因为报备制度规定,先由民办幼儿园向价格部门提出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申请,后经价格部门审核,认为民办幼儿园报备的收费标准符合该幼儿园成本支出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幼儿园提交的《报备表》上盖章确认其保育教育费标准,才合法有效。

[主持人]:如果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实行报备,相关部门有何措施?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个别约谈等办法责令幼儿园整改,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主持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二手商品房,需要缴纳多少手续费?中介机构代办按揭和房产权证还能收取代办费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根据我省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有关规定,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最高为合同成交价的3%(买卖双方合计)。除此项收费外,根据自愿选择,中介公司还可向客户收取权证代办费、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按揭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权证代办费为买卖双方合计不超过400元,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为买卖双方合计不超过400元,按揭代办手续费按不超过500向买方收取。

[主持人]:请介绍高中择校费的收费标准。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择校收费是高中阶段一种特定的收费。目前择校收费分为一级达标校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校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校每生9000元,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是只能占当年高中招生的30%。

[主持人]:驾驶员培训收费目前有何规定?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驾驶员培训费收费已实行社会化,由各地驾校根据自行培训成本和供求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网友问]:我是泉州人,前几日乘坐从福州至合肥的列车,就餐时该列车餐车收费不按标明的价格表执行。我应向何地价格部门投诉?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经了解,福州至合肥的列车线路属郑州铁路局客运段。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得知此事后,已向郑州市物价局反映,请其核实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事项。

[网友问]:我是初中学生家长,学校向初二年级学生收取每生每年120元的印刷费,初三年级收取200元。这符合规定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果印刷费是指讲义资料和试卷,那么,这些费用应属学校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的内容,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请投诉人直接与我局联系,具体告知哪所学校,待查证后反馈。

[网友问]:我到银行办理水电费代扣手续,银行工作人员收取身份证复印费2元,合理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根据中国银监委、国家发改委《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03年第3号)规定,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银行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取身份证复印费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其收入属违法所得。

[网友问]:我是市区一所职业中专的学生,学校将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打入校园一卡通,该卡仅限于校内食堂和超市消费,但食堂和超市是承包经营的,价格比校外的明显偏高。学校的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依照国家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助学金应打入专门为学生办理的“中职卡”内,由学生自行安排使用。

[网友问]:我是一个民办大专院校的学生,学校代收的课本费是按标明的书价收取,但我听说,学校付给图书经营单位是按书价的5折、6折,其间的差价款能退还给学生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课本费属学校代办性质,学校不得赚取其中差价。

[网友问]:我是市区一位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在报停期间是否仍需缴纳每月3元的加密费?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用户在报停期间无需缴纳加密费。

[网友问]:因私出境的公民办理出境手续时,需要缴纳“无犯罪记录查询”费80元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无犯罪记录查询”属于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为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对因私出境的公民可以收取该项收费80元。

[网友问]:我入读泉州某中职学校,不到一个月就退学了,校方仅退给我部分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不退。我能退住宿费和代办费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明确规定了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代办费按实际发生结算。

[网友问]:中小学校能否向学生收取体检费和看电影费用?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取消了学生的体检费和看电影两项代办费。

[网友问]:机动车违章被扣在停车场,傍晚5点扣车,第二天上午9点放车,停车场收我2天的停车费,合理吗?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2003年泉州市物价局已出台文件,规范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小型汽车为例:每天每辆按24小时以内为计费单位,按停车场的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即:一类8元、二类7元、三类6元、四类5元。

[主持人]:市民遭遇与价格有关的“烦心事”除了申请仲裁、诉诸法律之外,如何申请价格争议调处?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市民遭遇价格争议,都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由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免费进行调解。
只要符合四个条件,均可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即当事人与价格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价格争议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七类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1、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3、属刑事、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的;4、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且已被依法受理的;或者已经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且已被受理的;5、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的价格争议;7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
在调解受理后,认证中心将指定2-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处理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因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主持人]:商场每到假日就有促销,虽有明码标价,但其中有不少猫腻,有的促销价甚至高于原价,这算不算欺诈?如果是,物价部门如何查处?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所谓“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根据原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如果以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手段来销售商品的,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一经查证属实,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哪些涨价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罚?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制定属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的权利,前提是这种自主定价权也要依法行使,不能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违法涨价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上涨的;(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3)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涨价的;(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超标准违法涨价的。对上述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一经查证属实,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市民如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时要注意些什么才能让举报更有效?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需要举报的,可以拨打全国统一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然后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选择对应的受理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形式进行投诉。为了更好、更快地处理价格投诉件,举报人在进行价格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2)被举报人价格违法的事实及相关证据;(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行风建设

[主持人]:物价部门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一是建立政风行风投诉督察考核制度。公布全市价格系统政风行风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反馈政风行风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对各县(区、市)物价局及各乡镇价格服务站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通过公示墙、公示栏、网站等形式,将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和价费标准及行政处罚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促使政府定价科学化、公开化和民主化,同时,建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局域网,逐月公布单位的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接待费用、车辆费用、考勤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四是认真实施机关效能工作方案,贯彻执行“月考勤、季评议、年度述职、定期考核”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能,树立物价部门“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五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价格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治价。在价格管理中,严格调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成本监审制度,严格听证程序,自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物价检查中,严格办案程序,坚持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制度,形成成本监审、价格审定、价格检查三足鼎立,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施国宾答]:通过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物价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物价局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物价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听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给予答复反馈。如果您发现泉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在政风行风方面有问题,请拨打22130366进行投诉举报。今后,广大市民还可以继续通过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反映您关心的问题。对大家反映的属于我们物价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问题,我们都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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