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黄龙水,12月10日上午900-1000,我将和市社保中心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参保职工跨省转移接续、待遇支付等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开始时间:2011-12-10 09:00:00

结束时间:2011-12-10 10:00:00

嘉 宾: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

主持人: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访谈地点:FM88.9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收听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今天参加我们《政风行风热线》的部门是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下面我们欢迎主任黄龙水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黄龙水。很高兴再次来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群众关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跨省转移接续及《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政策性补缴等相关热点问题,与大家进行直接地交流、沟通。这几年,“政风行风热线”已经成为密切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群众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我们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渠道和平台。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我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我们的工作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此,主动接受舆论、社会、群众的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所以,我代表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互动交流、增进了解与信任的机会,也希望各位听众朋友能积极参与到社保中心的“政风行风热线”来。对于你们的咨询,我们将竭力解答;对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认真调查解决。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中心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我们的监督电话是22181390。谢谢大家!
[主持人]:黄主任,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法》于201171日起正式施行了,您能不能跟听众朋友简单介绍下《社会保险法》?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好的。《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第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也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政治承诺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我们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个是种类齐全。《社会保险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民在养老、疾病、工伤、生育的时候可以得到社会的保障。第二是覆盖广泛。《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单位及其职工还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是一部覆盖全员的社会保险法律。特别是《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享有和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三是服务完善。《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第四是严格监管。《社会保险法》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未及时或全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也做了明确的要求,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后,不知道对于以前因种种原因未能参保的职工,我省是否有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的精神,本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201163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11]211号),就解决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一些遗留问题作出了政策规定。

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012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㈠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㈡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101231日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㈣未以招工、就业等形式从农村回城的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㈤2011630日前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本人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补足15年的人员。
[主持人]:20101231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补缴基数及费率又是多少呢?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首先本人需提供原已参保(或退保)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经审批,符合补缴条件的,就可到当地地税机关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并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补缴行为发生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厦门)的60%确定,补缴费率为26%。即2011年参保人员的月补缴基数按上年(即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2571元的60%1540元确定,补缴费率为26%。即月补缴金额为400.40元,年补缴金额为4804.80元。
[主持人]:黄主任,参保人员如果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了,或者退休后不久就去世了,享受养老待遇的时间很短,这种情况下,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其遗属是否可以领取什么待遇、个人帐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继承额=死亡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继承额=职工办理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已领取养老金的月数)÷计发月数。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目前相关待遇的享受条件及标准人社部正在研究中,近期可能下发实施。
[主持人]:有听众说他是外省的,在泉州工作并参保了几年,现在想回老家去,不知道现在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中有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位听众可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原先在泉州参保的社保中心申请开具一张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回到家乡继续参保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就会向我市社保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接续联系函》。我市社保中心在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将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主持人]:有听众担心跨省转移转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单位缴费只转其中的一部分,这会不会对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造成损失?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不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和单位统筹金转移多少没有关系。因此,按照国发办〔200966号文规定的转移12%的单位统筹金转移额只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的资金关系,对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主持人]: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那他们原先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会不会受损?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我市已于201111日起开始实行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能不能请黄主任为我们具体解释下什么是市级统筹,实施市级统筹对我们参保人员有什么好处?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市级统筹是指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于一个统筹区,都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市级统筹后,我市将不存在由于所在县(市、区)不同而享受待遇上存在差异的问题。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龙水答]:谢谢刚才听众朋友的踊跃参与!对于你们所提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今天的节目虽然即将结束,但我们的沟通没有终点,无论何时何地,如果有需要我们提供咨询服务的,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2298014022190899,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我中心政风行风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广大听众朋友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也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2218139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