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与台湾一衣带水,语言相近、习俗相通,泉州沿海有不少渔船民在台湾渔船上从事劳务,孙政委,目前国家对到台湾渔船从事劳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么?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政委 孙鸿滨答]:是这样的。2006年4月,全面恢复对台渔工劳务输出后,全省共有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3个企业经营对台劳务业务。其中,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泉州、莆田区域,在泉州只有通过这家公司输出的劳务才算是合法的,其他途径和渠道均为非法。2011年,受国家对台政策的调整和影响,目前可直接通过“小三通”的途径去台劳务,相关去台劳务手续,仍需通过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此外,对私自前往台湾渔船从事劳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一般的非法劳务人员,由边防部门依据《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有关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组织、运送他人私自前往台湾渔船从事劳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组织者、运送者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说包括以下情节:组织、运送他三次以上,或组织、运送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因组织、运送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组织、运送他人私自前往台湾渔船从事劳务的;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被运送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如果组织、运送他人私自前往台湾渔船从事劳务活动,不构成犯罪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政委 孙鸿滨答]:刚才,听众朋友们参与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给我支队工作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支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支队全体官兵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边防工作,并对我支队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听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一定会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们对我支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或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或电话等方式与我们联系,如果您需要咨询公安边防法律法规或工作政策、或举报我支队官兵违法违纪案件的,请拨打0595-22533210这部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继续通过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我们一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泉州人民广播电台为帮助我支队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所付出的辛勤工作!感谢大家对公安边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倍努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泉州”,维护我市沿海边防辖区社会政治安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