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关注噪音污染专题节目

    6月9日下午5:00-6:00,第448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请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控制噪音污染等话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的热线电话,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如果您发现哪些地方存在噪音污染,请及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短信平台进行及时反映——请将问题直接发送至059522010000.或者直接登录“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

    6月9日下午5∶00-6∶00,泉广889新闻频道第448《政风行风热线》,关注噪音污染,接受群众举报,诚挚邀您关注!

开始时间:2011-06-09 17:00:00

结束时间:2011-06-09 18:00:00

嘉 宾: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主持人: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访谈地点:FM88.9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社会生活噪音监督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泉州市公安局答]: 1、沿街、巷开设店面经营音响设备、影音制品使用高分贝音响;2、娱乐场所中的迪厅、歌舞厅、夜总会、KTVRTV没有隔音措施噪音扰民的;3、大街小巷居民区游商小贩采用高音叫卖的;4、社会生活服务中和商贸商业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发生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5、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修活动时,禁止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音扰民作业。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也就是说,上述几种噪声是社会生活噪声,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投诉人可以向业主管理单位或辖区派出所投诉,请求查处。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社会生活噪音的管理的处罚依据
[泉州市公安局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条、59条、60条)。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噪音排污单位都采取哪些措施来监督?
[泉州市公安局答]: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因地制宜,采取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各类社会生活噪音的监管责任落实到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和110列为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出警制止和处理。同时督促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去年以来,我市共接到群众举报生活噪音的报警电话3143,出动警力6785人次,当场予以制止纠正高分贝音响413起,没收51个在居民区叫卖游商小贩的高音喇叭,当场警告限期整改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单位115个。
[主持人]:公安机关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泉州市公安局答]:我市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环保、工商、城监、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觉性,以教育、劝导为主,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拒不执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路面巡逻,制止了一批城区沿街店面经营的音响设备、影音制品高分音响的使用;对娱乐场所不断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发现不符全隔音防范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严防扰民。
[主持人]:对禁止噪音扰民的宣传力度与氛围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泉州市公安局答]: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传媒加大宣传教育,采取召开会议、散发材料、出动宣传本等各种形式,大力营造我市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发10000多份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噪音扰民的宣传材料;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分发了1000余份关于开展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宣传资料;晋江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环保委开展的各项防治各类社会生活噪音的宣传教育活动等等。
[主持人]:饲养犬类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怎么办?
[泉州市公安局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泉政[2008]2号第六条之规定: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目前除市区开通环保110投诉热线外,其他县(市、区)是否也开通环保投诉热线?
[泉州市公安局答]:市环保110投诉热线自1998年开通至今已连续运行8年,目前市区范围内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环保110投诉电话全部接入市环保110投诉中心,并由中心根据管辖权限转给所辖区处理。但这三个区环保部门也同时开通环境污染投诉电话。我市下辖的各个县()均开通环境污染投诉热线12369,电讯部门自动根据所打电话的区号模块自行转接。
[主持人]:有居民反映,他们投诉噪音污染时,经常被环保局和110踢皮球。请问,环保局和公安局110关于噪音污染问题的处理是如何界定的,那些属于环境局管,那些属于110处理,交叉的问题又应该由谁来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噪声共界定如下四种类型,一是工业噪声;二是建筑施工噪声;三是交通运输噪声;四是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指“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环保部门)监管,居民群众遇到此类噪声污染可以直接向环保110投诉;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这部分同样由即环保部门监管,居民群众遇到此类噪声污染也可以直接向环保110投诉;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警、港监、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中“三厅”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使用空调、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在公用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音响器材、家庭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室内装修、集会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于罚款,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投诉可直接向公安局110投诉。我局遇到有关噪声投诉时,如属我局管辖范围内一般都会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如不是我局管辖的噪声污染,我局110投诉中心也会在电话里将管辖职责和负责范围详细向投诉者介绍,必要时也会代转相关部门查处。遇有交叉噪声问题投诉时,我局将会配合职能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主持人]:吕主任,今天非常高兴邀请您来到我的直播间与市民对话。这段时间,我们新闻媒体常常接到有关建筑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不知道对于禁止建筑施工的具体时间有没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市区和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施工噪音扰民由执法局负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超标的,将受到处罚。
[主持人]:请问吕主任,哪种特殊情况的建筑施工可以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如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等情形都需报批。
[主持人]: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超标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但未报批的,或有报批但未进行公告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超标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但未报批的,或有报批但未进行公告的,由市、区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今年是“城市建设管理年”,贵局对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污染、扰民采取哪些措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根据泉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城市建设管理年”中心市区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辖区执法局深入各施工工地,约谈工地负责人,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并要求各工地在工地围墙外公示建设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名字及手机号码,以便于群众监督。在高考期间,我局制定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时间从63日至69日。要求各辖区执法局每天至少安排一个中队专门负责整治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现象。要求市、区执法局110中队要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关于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举报问题。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工地要立案查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