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4日“食品安全专题”

    5月14日上午9:00——10:00,第441期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将邀请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我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线电话,现场受理大家的咨询和投诉。现在起,如果您发现哪些地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正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您都可以直接通过发送短信或者直接登陆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在线反映您所关心的问题。编写内容发送至059522010000 

   第441期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889诚挚邀您共同关注!

开始时间:2011-05-14 09:00:00

结束时间:2011-05-14 10:00:00

嘉 宾: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农业局

主持人: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访谈地点:FM88.9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主持人]:我市目前和下一阶段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嘉宾答]: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农副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餐饮消费服务等各环节日常监管,坚决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近期重点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畜禽屠宰、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二)培训专业队伍,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一是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平均每年每人轮训一次;二是督促各职能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检资质等级认证,以提升其专业技术人员及机构专业水平,强化监管能力;三是对各食品安全速测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以食品检验常规理化指标为主要内容,目的是使所有的检验检测人员都能独立开展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三)整治违法违规食品小作坊。 一是要加强领导,健立健全部门的监管机制。二是普查建档,实行分类规范。三是依法查处,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培训。县、区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者进行从业教育培训。(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群众辨真识假能力,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着重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强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五)协调整合各监管力量,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把监管关口前移,着重源头把关,则可以事半功倍。下阶段的监管重点是: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农残及“瘦肉精”,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的甲醛,粮食部门对粮食质量安全中的增白剂及重金属等进行监管;质监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两超一非”(超标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贸部门对肉品质量安全中的私屠滥宰,卫生部门对餐饮业、自制自售店及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加工部分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及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小作坊。
[主持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方面,中央、省、市都有什么举措?
[嘉宾答]:为打击非法食品添加行为,国务院于4月21日召开了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和省市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工作措施,具体包括:()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主持人]:我市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答]:为贯彻落实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严打行动”)和省食安办做好“严打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我办已经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近4万份,下发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已及时发放到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化工厂、制药厂、各村(居委会)。同时,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正面宣传开展“严打行动”,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2、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有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有序有利做好信息发布、媒体报道和舆情监测。对有关热点和敏感问题要尽量核实,发布权威信息,要求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必要时组织专家答疑释惑。政府对虚假报道和不实报道要及时澄清。
[网友问]: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什么?
[嘉宾答]:食品安全涉及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判断食品的优劣也往往要靠许多专业的检测,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在没有任何专业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购买食品时,总的来说,要坚持“六个不要”。一是不要购买露天销售的食品 因为各类食品的成分都很复杂,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会引起内部变化而变质,特别要注意的是露天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也可能发生变质。二是不要购买包装标识内容不全的食品 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方法或使用方法等内容。"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者,质量无保障”检验合格出厂的定型包装食品,一般不会出现以上情况,因此发现这类食品不宜购买。三是不要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感官性状异常是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生虫、结块、异物、酸败、发粘、返砂、腐败变质等现象。无论哪种食品,都有各自应有的色、香、味、型,感观不合格的产品都是变质的表现。四是不要购买伪劣假冒、掺杂使假的食品 伪劣假冒、掺杂使假的食品在现实中比较难以用感观辨别,但我们可以从购买品牌食品、购买名牌食品,不买无商牌、不熟悉品牌的食品或到管理相对规范的超市购买食品来避免买到伪劣假冒、掺杂使假的食品。五是不要购买经营条件差的食品 指无证或露天经营而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其食品极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六是不要买过期食品 各类新鲜食品,它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都很好,其保质期都是在科学的试验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安全食用期范围。一旦过期,其感官性状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和滋味,有的甚至会变质。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网友问]: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怎么样?
[嘉宾答]:(1)保存好购买商品的票据。票据是证明消费者与商家购买合同成立的核心证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记得向商家索票索证,并妥善保存票据。(2)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时双方要本着互谅互解互让的原则,积极妥善解决纠纷。(3)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诉台投诉,并提供购买票据,申请消费调解。(4)调解没有结果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一致同意或事先有约定的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解决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是处于弱势地位,法律法规作出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规定。因此我们还要注意两点:(1 需要检测、鉴定的费用支付问题。《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可以提供与检测、鉴定费用等额的送检商品或者价款作为担保,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2)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虽然是消费者的对商品质量提出质疑主张,但法规规定了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目前,大家都很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业局作为我市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主管部门,请问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答]:我市各级农业部门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强化质量管理为突破口,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着力抓好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多年来,我局认真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我市农业“三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稳步扩大全市安全农产品质量认证规模和范围,至201012月,累计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258个生产基地的276个产品(其中:水果生产基地53个,面积8.75万亩;茶叶生产基地21个,面积8万亩;蔬菜生产基地105个,面积6.8万亩;粮食生产基地2个,面积2.16万亩;蛋鸡生产基地17个,年存栏103万羽;肉鸡生产基地7个,年出栏31.2万羽;肉兔生产基地2个,年出栏8万头;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51个,年出栏肉猪53.3万头);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共有58家企业的80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机食品认证企业有712产品;2个地方特色产品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建永春县绿色食品(茶叶)原料生产基地11万亩,绿色食品(芦柑)原料生产基地15万亩。无论从认证的企业数量、产品数量或产地规模都位居全省前列。(二)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做好《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建立“泉州市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健全市、县、乡检测网络,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着力抓好源头监管,切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投入品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通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等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四)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2010年,共配合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食安办按季度进行多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分别从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抽取250多个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样品合格率达98%以上。2011年,我市列为福建省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城市之一,我局将加大抽查力度,目前已按季度抽取120多个蔬菜等样品,经检测所抽样品合格率达100%(五)着力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注重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的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
[主持人]:近期时有发生“瘦肉精”事件报道,社会上对动物产品的安全很关注,我市对动物产品安全是如何监管的?
[嘉宾答]:针对“瘦肉精”事件报道,我局王春金局长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督查小组我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督查小组,组织五个督导小组,由局领导带队,结合春季农业生产督导和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分赴各县(市、区)检查督导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主要是督促检查“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二)、加强对“瘦肉精”生产、销售环节的查处。今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8人次,检查饲料118吨,抽检饲料样品70个,其中55个样品已经检测,全部合格,另15个样品正在省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三)、加大生猪产销环节“瘦肉精”的抽检。几年来,我市加强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求饲养场做好生猪免疫情况、饲料兽药使用等方面的档案记录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对生猪饲养场、生猪屠宰场的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进行高密度的监督检查,对屠宰场进场生猪做到每批必检,每检必记录。今年以来,全市共抽检生猪定点屠宰场、养牛场、养猪场的尿液样品5105头份,瘦肉精均呈阴性反应,合格率100%;检测莱克多巴胺3632头份样品,均为阴性,合格率100%。今年,我市被农业部列为例行监测的定点城市,农业部质检中心前两季度对我市抽检的产品检测全部合格。(四)、抓好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范,重点抓好检疫人员按规定要求到岗到位,做到屠宰动物严格同步检疫,染疫动物产品不出屠宰场,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合经贸部门,在全市75家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认真查验检疫证明,检查畜禽标识、证物是否相符等,并监督对运载动物的车辆和动物消毒处理后方可入场,完善各项记录。逐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对于屠宰的动物,做到有宰必检,确保检疫率达100%。五、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我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诸如泉港区与经贸、食安办,鲤城区与工商、经贸,惠安县与经贸等,多部门共同监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主持人]:61起,将在我市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请问,农业局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监管上有何措施?
[嘉宾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农业部门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以蔬菜、水果和生猪等准入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业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力度,以大型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市、县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积极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牧养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推动“菜篮子”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二)稳步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农业“三品”是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的准入条件之一。我们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切实加强证后监管,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生产源头,以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在准入农产品的主产区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和准入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制度。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执法抽查和监督抽查,依法通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对违法违规农资企业及其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农民安全用药使用技术培训活动,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四)强化准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面向以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的市、县(区)级的监测抽查要加大对准入农产品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项目,增加监测频次,提高产品监测的覆盖面。鼓励和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准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行在相关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和准入主体间的监测结果通报,实现监测信息的共享。对监测出的问题农产品,要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和处置,提高对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和防范能力。(五)推进可追溯制度试点示范。按照201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会的要求,选择蔬菜和水果开展可追溯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总体要求,在准入农产品的种、养殖环节上建立农事管理记录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