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答]:《刑法》第191条规定: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一)提供资金账户;(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量刑: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俞敏答]:刚才,朋友们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我们询问了一些关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还有有关金融方面的知识和问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客观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这些都令我们倍感做好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努力为我市社会各界提供更加满意的金融服务。今后,欢迎朋友们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我们反映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我们的政风行风和金融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请您拨打举报监督电话22148003,或者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及时提出你们宝贵的意见。最后,再次感谢泉州市纠风办、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对促进人民银行政风行风建设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全市人民对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