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9日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蒋德明,3月19日上午9:00-10:00,我将和市人口计生委各个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生育证的办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等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群众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

开始时间:2011-03-19 09:00:00

结束时间:2011-03-19 10:00:00

嘉 宾: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

主持人: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访谈地点:FM88.9泉州电台新闻频道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收听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今天参加我们《政风行风热线》的部门是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面我们欢迎主任 蒋德明。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我是泉州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蒋德明,很高兴又来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在此,我代表泉州市人口计生委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人民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了这个交流互动平台!同时,也非常欢迎各位听众朋友共同参与市人口计生委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我们在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执行相关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中,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生育证的办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我们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听众朋友们的咨询,我们都将热情地给予解答;对于您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解决。我们真诚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这个平台,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持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谢谢大家!
[主持人]:蒋主任,今年市委市政府又将计生“五项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请您解释一下什么叫计生“五项工程”,我市这几年在这方面开展得怎么样?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所谓计生“五项工程”,是指在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等五个方面帮扶计生困难户的五项工作。自2005年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五项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来,全市财政累计投入“五项工程”1.53亿元,其中“安居工程”7680万元,新、翻建房屋3566座(套);“成才工程”2390万元,16.9万人(次)受益;“致富工程”1597万元,落实生产项目7708个,提供致富信息3.74万条,有18584户得到帮扶;“亲情工程”783万元,6.38万人次得到亲情关怀;“保障工程”2845万元,受益群众53.55万人次。2011年,计生“五项工程”继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计划投入3836.7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50万元,各县(市、区)及泉州台商投资区配套3586.74万元,拟建造安居房536座,帮助20812名女童就学,帮助1699户脱贫致富,帮助16615名贫困户排忧解难,帮助192865名计生户在生活、医疗上得到保障。
[主持人]:在兑现奖励优惠政策时,尤其在实施安居工程时,群众有反映存在不公平现象,为何会有这种反映呢?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近年来,各县(市、区)都把“安居工程”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拨出专项资金,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调查摸底,逐个张榜公示,严格审核把关,给予实施帮扶。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实施“安居工程”的资金有限、指标有限,各县(市、区)只能从实际出发,分期分批实施。再加上基层对申请“安居工程”的计生“二女”户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有的要求计生“二女”户的旧房的确属危房且没地方借住的;有的要求计生“二女”户自筹一部分资金;有的要求计生“二女”户拥有自己的宅基地或旧房可翻建;有的按照计生“二女”户执行政策的先后或困难程度的不同分期分批进行帮扶,等等。因此,此项工作本身各地规定的标准、条件并不尽相同,同时,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有的群众只看到同是计生“二女”户有的实施“安居工程”有的没有而产生误解,认为不公平。不过,几年来我们一直严格要求各地在执行计生奖励优惠政策时,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些确实存在困难的计生“二女”户,各地将在今后统筹安排,逐年解决。
[主持人]:蒋主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人口申报和入户有什么相关规定?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登记相关政策的通知》(闽人普组〔2010〕6号文)规定:第一、对政策外出生人口,各地不得自行制定限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性规定;不得将社会抚养费交纳情况作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限定申报户口的人数。第二、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主动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另,有关申报户口的问题,请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主持人]:蒋主任,我们提倡晚婚晚育,那么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得到什么奖励呢?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得到延长婚假、产假的奖励,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正常婚假为七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至一百八十日(正常产假为90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主持人]:蒋主任,《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年龄如何规定?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一对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1)晚婚后怀孕生育;(2)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3)男方30周岁以上生育。
[网友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特别情况除外)。被收养人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育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网友问]:现在计划生育有许多奖励优惠政策,除了省计生《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的一次性奖励外,还有计生“五项工程”、三项奖扶制度等等一些优惠奖励措施。三项奖扶制度具体是哪三项呢?
[嘉宾答]:计划生育三项奖扶制度是指: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从2009年开始提高为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我省从2005年起全面实施这种制度。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贡献奖励制度是我省在2007年开始推行的,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县及县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夫妇以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进行奖励,直到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的一种制度。我省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这种制度。
[网友问]:我市私营企业众多,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流动人口的安定稳定是建设平安泉州的重要保证。去年101日开始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保障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嘉宾答]:针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为了落实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同时,条例还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网友问]:我省对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嘉宾答]: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有下列7种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5、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6、夫妻双方从港澳台地区或华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7、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主持人]:经常有听众反映他们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办证难的问题,对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群众反映的《生育服务证》办证难问题,主要是一些人户分离对象,就是户口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人(这部分人在鲤城区和丰泽区尤其多),引发了办证管辖权纠纷,造成在办证时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200910月起,省人口计生委重新公布了修改后的《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闽人口发〔2009103号文)明确规定:“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因此大大减少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答]:刚才,听众朋友们踊跃参与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听众朋友的积极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人口计生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听众朋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请来信寄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如果您需要咨询有关人口计生政策、举报违反计生人员,请您拨打我委政策法规科电话:22287178,如果您发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政风行风问题,请您拨打22109006或者22183981进行举报投诉,我们一定认真受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泉州人民广播电台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人口计生事业的大力支持,我们将加倍努力,为推进泉州“两个加快”,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