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走进《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听众朋友下午好!这里是FM88.9兆赫——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现在正在为您播出的是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非常高兴今天能来到《政风行风热线》,在每期的节目当中,我们都会邀请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坐镇电台直播间,通过现场的两部直播热线,来和广大的市民朋友们直接对话和沟通交流,如果您在平时的生活当中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来帮您协调处理的,您随时可以通过我们24小时免费为您开通的政风行风短信平台来反映您所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转交给相关的部门并及时回复您。今天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的是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朱志雄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共同上线政风行风热线,来和广大听众朋友沟通交流。今天我们将开通两部直播热线:22108010和22108011,广大听众朋友可通过现场热线与我们进行沟通。下面我们请出朱志雄处长,朱处长您好!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朱志雄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朱志雄,在我旁边的还有户政处户籍管理科的杨奕锋科长。今天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大家就户籍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泉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成立于1980年,主要承担户籍和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等职能。可以说,户政工作特别是户籍和身份证管理的职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此,我要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欢迎广大听众朋友参与到活动中来,对于你们的咨询,我们将热情地给予解答;对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解决。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倾听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户政工作水平。谢谢大家。
[网友问]:“六普”户口整顿何时开始,主要针对什么对象,解决什么问题?
[嘉宾答]: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泉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我市的户口整顿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在主要是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一些户口疑难问题进行解决。此次户口整顿的目的是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户籍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重点核对户籍人口中重户重口、漏登人员、人户分离人口、未登记常住户口、应登未登应销未销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以及因参军、出国、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对经入户核对掌握的人户分离人员、未落户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等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一一予以解决、纠正。对因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项目变动,产生应落未落和应销未销户口的,要依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该注销户口的及时予以注销,该落户的及时予以落户。对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经核实后要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公民存在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省厅《关于纠错公民身份重号或注销多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多报删除业务的通知》有关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于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未落户的出生人口及弃婴,要根据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计生委《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及市局《泉州市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活动工作方案》、《关于规范历年出生未落户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变更更正,做到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件、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户口整顿期间,对个别一时无法解决的户口问题,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在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限期予以解决。
[听众问]:朱处长,您好,请问“六普”对超计划生育人员落户有何规定? 
[嘉宾答]:近期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登记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1、对政策外出生人口,各地不得自行制定限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性规定;不得将社会抚养费交纳情况作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限定申报户口的人数。(这条规定的含义是卫生医疗机构不得以政策外出生人口无准生证等材料而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公安、计生部门不得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方能为政策外出生人口登记户口)。2、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主动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条规定的含义是对政策外生育人员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按下限收取,生活困难的可分期缴纳)。  
[网友问]:请问超计划生育人员如何落户,遇阻碍无法落户如何处理?
[嘉宾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婴儿出生落户所需材料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公民可持上述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其儿子申报出生。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在依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免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公民应根据上述规定向有关部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故确实无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亲子鉴定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落户。属婚外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生母落户,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生父信息的也可随生父落户;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有出生医学证明但未登记生父信息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材料方能随生父落户。遇阻碍无法落户,可逐级向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计生部门反映,也可向各地政府效能办投诉。  
[听众问]:朱处长,请问对于户籍在泉州以外的地区、港澳台地区的市民,要落户泉州,有哪些相关政策?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嘉宾答]:对于户籍在泉州以外地区的公民要落户泉州,属购买商品房并实际入住或符合三投靠(夫妻互相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条件的,或经商办企业年纳税达到一定标准的,或属引进人才的,或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或调入我市工作的,或退休回原籍等情况的,户口可申请迁入泉州。属港澳台地区或拥有国外定居权或拥有外国国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到内地定居,批准后可落户泉州。  
[听众问]:朱处长,请您介绍一下我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嘉宾答]: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基本适应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其弊端日益显现,不利于公民的合法迁移,限制了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影响了城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进行改革。我省、我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始于2002年,改革的内容、目标是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迁移户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的依据。同时,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力度,放宽引进各种科技、管理及其他专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的入户条件;允许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集资建房业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在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对境外人员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已入住生活的境内亲属也可在住房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对内外资投资兴办实业的厂家所聘用的管理人才、生产骨干可按纳税比例在企业所在地申办常住户口;对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简化“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办理手续的同时,加大对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回原籍申办户口迁移的工作力度。2002年后,我市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如:放宽了“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入我市等等。
[网友问]:您好,请您能否介绍一下贵单位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如何换发二代证?  
[嘉宾答]: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换发二代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第一”要求,超常规开展工作,如:开辟外出返乡人员绿色通道;开展异地办证;开通“夕阳红通道”(派警车接送老年人);加班加点、延时服务;特事特办,服务高考学生;大力协外,帮助外省公安机关为其在闽人员办理换发二代证工作;开通直通车服务,将二代证受理窗口前移到偏远村庄),据统计,全市累计受理二代证580多万张,基本完成我市16周岁以上人员换发二代证工作。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先在派出所免费采集合格的二代证照片,然后到户籍窗口申请领取(换发)二代证,并交纳工本费。办理时应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换领证件的,要携带原证件。  
[网友问]:近期很多人在讨论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应怎样补办,是否需要“挂失”,以及丢失后证件被人捡到冒用,证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介绍下有关情况。  
[嘉宾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网友问]:近期很多人传言“一代证”即将停止使用,请介绍下有关情况。  
[嘉宾答]: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何时停用,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果公民依法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论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都应当交回公安机关,即使没有交回公安机关,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全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已超过10亿张,新的证件同时具备机读和视读功能,具有较强的防伪性能,更加便于公民办理各项社会事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我们也建议没有换领二代证的群众尽快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网友问]:有很多人反映一些身份证无法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问题,请介绍下有关情况。  
[嘉宾答]:群众反映的“群众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在银行办卡,银行说是公安部门没有认证”的说法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为我国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公民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只要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有效证件,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社会各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目前,银行机构使用的“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是公安机关提供给银行机构在办理特定银行业务时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在联网核查系统无法正确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银行机构应积极采取其它方法进行验证,若银行机构无法举证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不得以公民身份信息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无法核查为理由拒绝办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范,各银行机构都应遵守,群众遇到该问题可向该银行网点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网友问]:请问“暂住证”如何申领,其收费情况是怎样的? 
[嘉宾答]: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暂住证》。新版《暂住证》将统一在全市各地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办理。流动人口只要到入住地的服务管理所(站)办理登记手续,即可领取《暂住证》,如因用工、就学需变更暂住地,只需到新入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所)免费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无需重新办证。2008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行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省财政厅、物价局也全文转发了此份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暂住证工本费”(5元)也被列入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范围。目前市流管办已明文禁止在办理暂住证过程中收取工本费,以及其他形式的搭车收费。流动人口在服务管理所(站)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费及搭车收费的情况,应保留好证据资料,并及时向市流管办举报(举报电话22180374),市流管办将坚决予以查处。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朱志雄答]:通过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公安户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公安户政部门及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政风行风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户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来信或来电,来信请寄泉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收,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户政部门及派出所户籍民警政风行风问题的,请您拨打 “22180578”热线电话。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逐个调查处理,你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研究处理结果将逐个向听众朋友们反馈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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