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答]: 可以,根据国办发[2010]4号和闽政办[2010]7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所以,如果您以前购买商品房或其他普通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满一年,今年再次购买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款比例需交40%,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 今天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听众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政风行风问题的,请您拨打“22179303”电话或登录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处理,并逐个向听众朋友们反馈和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