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答]: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夫妻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就生育、节育措施落实、孕情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优惠与奖励、制约措施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但是相关部门应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所制定的《村规民约》不能与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如《福建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一胎可以孕后补办证,就不能再制定收取第一胎孕后补办证违约金的条款;对于流出人口要教育其不要违反计生,可以约定如果违反计生就给予一定的制约措施,但是不能收取押金性质的保证金。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蒋德明]: 刚才,听众朋友们踊跃参与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听众朋友的积极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人口计生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请来信寄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如果您需要咨询有关人口计生政策、举报违反计生人员,请您拨打我委政策法规科电话:22287178,如果您发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政风行风问题,请您拨打22109006或者22183981进行举报投诉,我们一定认真受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泉州人民广播电台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人口计生事业的大力支持,我们将加倍努力,为加快海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泉州的各项社会事业走在全省前列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