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市 住房制度改革 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产权登记和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黄振宇(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178985,0595-
传真:0595-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双拥、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新闻宣传、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及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指导、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制科:
科长:陈雄
联系电话:0595-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查、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
三、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科长:黄清华
联系电话:0595-22178919,0595-
职能: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央、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危房改造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科长:赖晓艺
联系电话:0595-22178923,0595-
职能: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商品房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科室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行为。
五、房屋征迁管理科:
科长:张怡敏
联系电话:0595-
职能:指导、督查全市房屋测绘机构业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市区房地产测绘及地籍图编绘;指导、督查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补偿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测绘评估规范工作,按规定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听证相关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长:李溢海
联系电话:0595-
七、城市建设科:
科长:王顺福
联系电话:0595-22178981
职能: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建项目工程建设;按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承担市重点城建项目和市名城保护建设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市抗震防灾办公室、节能科):
科长:吴启荣
九、建筑业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科长:黄伟锋
职能: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有关事宜;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统一定额、定期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科长:陈永宏
职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监测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行政审核审批科:
科长:黄荣杰
联系电话:0595-22132253,0595-
十二、人事教育科:
科长:高淑芬
职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财务管理科:
科长:张清怀
职能: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和收费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建设资金的投融资平台。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负责人:朱冬阳(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0595-
职能: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定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十五、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曾波
职能: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市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幢六、七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联系方式:0595-22178985 传真:0595-2217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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